在关于合作社的比利时决议草案上作的批注[164](1910年8月16—19日[8月29日一9月1日])
第一委员会合作社的实质
鉴于……
代表大会宣布:
合作社运动本身虽然永远不能导致劳动的解放,但它仍可成为阶级斗争的有效武器,工人阶级进行阶级斗争是为了达到自己的迫切目的,即夺取政治和经济权力,以便使一切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公有化,工人阶级极其关心使用这一武器……
第一委员会合作社
鉴于:消费合作社不但向自己的成员提供直接的物质利益,而且还负有下列使命:
(1)通过取消中间人并建立受组织起来的消费者管辖的生产企业来增加无产阶级的力量;
(2)改善工人的生活条件;
(3)教育工人以完全独立自主的精神处理本身事务,从而帮助
(B)他们准备实行交换与生产的力量的民主化和社会化;
考虑到:仅靠合作社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所追求的、旨在为实行劳动资料公有化而取得政权的目的。——
代表大会尽力警告劳动者要反对那些断言合作社依靠自己的力量就能够解决问题的人,同时宣布:工人阶级极其关心在自己的阶级斗争中使用合作社大军。
因此,代表大会责成一切社会主义者和一切工会会员积极参加合作社运动,以便增进他们的社会主义精神,并防止合作社偏离其教育和团结工人的任务。
社会主义合作社工作人员应在自己的合作社中为实现下列任务而奋斗:
(1)多余的收入不要只是退还给社员,部分通过合作社本身,或通过联合社或批发商店,用于接济社员、发展合作社生产,用于教育和教学目的;
(2)与工会协商,调整合作社工资和劳动的条件;
(3)合作社的劳动组织应当成为模范的劳动组织,在合作社购买商品,必须考虑到生产商品的人的劳动条件。
每个国家的各种合作社有权解决它们是否要直接用自己的资金来帮助政治运动和工会运动以及帮助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鉴于合作社运动本身愈强大、愈团结,则合作社能够提供给工人阶级的帮助就愈显著,代表大会宣布,每个国家所有根据本决议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应组成一个联合社。
此外,代表大会宣布,工人阶级在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应极其关心使工会、合作社和社会主义政党,在充分保持各自的自主和完整性的同时,用日益增进的关系联系起来。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5卷
第248—251页
注释:
[164] 列宁参加了哥本哈根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合作社问题委员会的工作。这里收载的附有列宁批注的决议草案校样,是列宁在该委员会的工作材料的一部分。列宁在他的《哥本哈根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关于合作社问题的讨论》一文中,叙述了代表大会关于合作社问题方面的工作,以及俄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团其中包括列宁本人参加该委员会的情况(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9卷第338—339页)。根据决议草案和列宁文章的内容可以断定,这个决议草案就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代表团在大会合作社问题委员会里支持的比利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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