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共产党(斯巴达克联盟)土地纲领》上作的批注[132]

在《德国共产党(斯巴达克联盟)土地纲领》上作的批注[132]

  (1919年7月以后)
    二
  大农业企业是一贯雇用他人进行劳动以谋取资本主义利润的企业。小农业企业或者是完全不雇用他人,或者仅以这样的方式(即按工人的生活方式或工作性质来说,他们和主人及其家庭成员同样是家务劳动的参加者)雇用他人进行劳动的生产单位。
  {中农呢?没有谈到}
    三
  任何作为大企业经营的大地产,连同牲畜和农具及其所属的工业企业和流动资本,由社会主义国家无偿地收归国有。这种大地产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财产。
  五
  在每个大农业企业中,由固定的农业工人、手工者、职员和从事家务的家庭成员组成地产委员会。
  六
  在所有大农业企业的一个共同中心领导下,地产委员会根据协作原则负责经营。
  七
  地产委员会在共同中心所规定的范围内负责:
  1.招收和解雇工人。
  二十一
  从事小农经济的劳动者,包括从事家务的家庭妇女,组成地方小农委员会。
  不剥削他人劳动力的、居住在农村的小手工业者和小商人也可参加小农委员会。
  地方小农委员会又与同属该乡的地产委员会以及居住在农村的产业工人联合组成村委员会。
  二十九
  地方地产委员会、小农委员会和村委员会按经济区联合起来,最后在全国范围内联合起来。
  这些委员会中的每个组织从本组织的人员中选出执行委员会,该执行委员会在各委员会监督下处理日常事务并有权吸收专家参加工作。各农业委员会的最高经济机关是农业工人委员会和小农委员会的中央代表大会。这个代表大会从自己的人员中选出中央农业委员会作为执行机关。中央农业委员会是中央国民经济部门的组成部分,并与中央国民经济部门共同制定农业总条例。
  译自《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4卷
  第215—217页
  注释:
  [132]《德国共产党(斯巴达克联盟)土地纲领》这个小册子是1919年在柏林出版的。在作批注的那本小册子的封面上,有列宁亲笔写的“列宁的一份”字样。——244。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