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亚·舍印曼来信上作的批注[224]

在亚·舍印曼来信上作的批注[224]

  (1921年11月12日)
  致列宁同志
  附上我拟邀请参加由我召集的货币流通问题讨论会的人员名单。
  我认为还需要就政府在这方面必须采取和可能采取的措施谈谈我的意见。
  (1)建立正常的货币流通已刻不容缓,否则既不能发展工业,也不会有商业、特别是银行活动。这个问题必须用革命措施来解决。必须下决心让货币贬值。只有采取这项措施之后才谈得上无赤字的预算、无亏损的经济等等。在目前情况下,诸如此类的提法不过是说说而已,并没有真正的内容。
  {
  根本不能用这样的措施来解决}
  按照我的意见拟订的货币贬值实施方案也一并附上。
  (2)方案规定将15000万金卢布拨给国家银行(确切些说是作为专用款项),供即将实行的币制改革之用。姑且不谈这种拨款不过是转一下帐,我只想指出,即使不算这笔款项,国家仍将有大量资财,即国家珍品库的财产、各种不动产、仓库以及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的储备等等。这些财富如在商业上加以合理的利用(这种利用也同建立稳定的货币单位有关),就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国家的急需,而国家急需的开支在头几年是不可能靠国库收入来满足的。
  {不是“仍将有”,而是被侵吞。而我们不会核算和保管。}
  (3)新的货币流通与其说应以国家银行的黄金储备为基础,不如说应以国家银行的积极政策为基础,而这种政策又以在国内积累大量物质财富为基础。为了加速这个过程,必须立即实行已拟订的国家垄断,并在国内发展组织得当的商业,这种商业既包括国家生产的商品,也包括私人生产的商品,它或者是国营商业,或者是合作社商业,或者甚至是私营商业(在某种情况下是国家的经纪人)。后者可以通过比如说在大的中心城市建立特种股份公司的办法来实现,这种公司在价格不超过一定水平并由国家加以调整的条件下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和贸易任务。
  {关键就在这里。工作是长期的。}
  (4)为了准备实行商品交换的币制改革,除在工资项下以集体方式供给实物外,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其他方式的实物支付,同时还要定出向居民提供住宅的收费办法。
  (5)政府以拨给国家银行金卢布基金为后盾,果断宣布在最近的将来实行币制改革,这样就能巩固国家银行的地位,并对纸币的行情产生良好的作用,控制其不断下跌的速度。
  (6)国家银行的任务是发放短期信贷。长期信贷方面的需要虽然也应由国家银行满足,但要从特别基金中解决,并且要有特殊的理由。
  (7)必须制止目前的托拉斯热,对工业的管理要更接近单个的工业企业,同时,支配拨给工业企业的资金的自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以免这种自由变成对国家财产的侵吞。再好好想想,并要进一步明确。
  (8)为了恢复大工业,除少数情况外,要求引进外国资本。恢复大工业在组织方面也有困难。俄国工业迟迟不能引进外国资本,是因为外国资本家指望苏维埃政权垮台以及他们不相信这个政权会认真对待新经济政策,此外,还由于缺少正常的货币制度。只要我们对恢复工业采取慎重的步骤,头两个障碍是可以逐渐消除的,具体做法是严格选定一批有生命力的企业,确定一批虽然亏损但仍然为国家所需要的企业,还有一批企业划入第三档次,这些企业暂时关闭,只要保护好就行。至于最后一个障碍,通过币制改革就可以消除。
  (9)取消对外贸易人民委员部在俄国对外商品交换方面的垄断,将大大促进外国资本的流入。进出口联合组织即公司是吸引外国资本参加对俄贸易的有力工具。在允许私营企业和个人进出口外国商品的情况下,要规定进出口关税,还要讨论研究以外汇支付出口税的问题。
  {要一百次地考虑件。很危险。一切都会被抢购一空,侵吞干净。}
  (10)通过贷款方式从国外购进的商品应分为三类:(一)为满足国家一般需要的商品;(二)为恢复大工业而且能很快收回贷款的商品;(三)为在国内立即销售并能迅速收回所耗外汇的商品。
  (11)恢复小工业在组织上和技术上的困难要比恢复大工业少些,同时还可以为大工业的恢复奠定牢固的基础。因此,应该打消那种怕小工业和私营商业发展的顾虑,而对它们的发展采取积极促进的立场。
  {谁还有顾虑?何以见得?}
  (12)应该促使建立正常的私营工商业;这可以通过建立商会和商品交易所来实现。只有取消国家银行对信贷的垄断,允许开办各种形式的私人银行和合作银行,俄罗斯共和国的信贷业务才有可能广泛发展,然而,只有实行币制改革,或者至少是在确定要进行这种改革之后,才有可能下决心采取这项措施。
  {加米涅夫委员会[225]。}
  (13)国家银行应有权按照它认为合适的价格和条件收购黄金和外币,不受任何手续上的限制。
  以上是我讲的主要论点。如能引起您的重视,请指定接见时间,以便向您作更详细的汇报。
  舍印曼
  1921年11月11日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
  第54卷第341—345页
  注释:
  [224]亚·李·舍印曼是国家银行管理委员会主席。列宁在写批注的同一天给叶·阿·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一封信中提到的一份材料(舍印曼的关于在稳定的金本位制基础上向正常的货币流通过渡的报告),看来就是指他的这封信(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2卷第43号文献)。——450。
  [225]指由列·波·加米涅夫任主席的人民委员会所属最高经济委员会。——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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