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成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金属局局长马尔滕斯同志亲自贯彻劳动国防委员会关于福勒式犁的决定。
2.建议马尔滕斯同志在一周内向劳动国防和委员会提交一份书面建议,提出关于组织此项工作的计划和保证工作成功的具体措施。
3.撤销三人特别小组,责令它在一周内把工作移交给马尔滕斯同志,并提出小组工作的书面总结。
4.委托司法人民委员部在一周内查明金属局、尤其是三人特别小组以及其他机关在这项工作上的拖拉作风、管理不善和不正确态度。
报告呈交劳动国防委员会。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183页
【注释】
[120]这一决定草案由劳动国防委员会于1921年10月21日通过。
生产福勒式自动犁(一种用固定式发动机牵引的耕犁)的问题是1919年提出的。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金属局局务委员会于1920年5月承担了这项生产任务。该委员会事先未考虑现有原材料情况就制定了庞大的生产计划,而负责统管这种耕犁生产的以工程师M.И.温克索夫为首的三人特别小组只限于编写报告和同各部门进行公文往来,而未将生产的真实情况报告劳动国防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结果发生了严重的拖拉现象。
1921年11月11日,劳动国防委员会会议讨论了生产福勒式犁的工作报告,还讨论了司法人民委员部关于在执行劳动国防委员会决议过程中的拖拉现象的调查报告。会议作出了停止生产这种耕犁的决定,批准了司法人民委员部的结论,建议司法人民委员部查明责任者,交法庭审判。莫斯科军事法庭随后审理了这一案件。法庭于1922年1月初宣布,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农业人民委员部一些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起诉,证据确凿,但考虑到这些同志在恢复经济工作中的功绩,决定免于惩处。根据法庭的建议,劳动国防委员会对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和农业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会给予警告。关于这个问题,可参看列宁1921年11月9日给瓦·亚·阿瓦涅索夫的信和同年12月23日给彼·阿·波格丹诺夫的信(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2卷)。——209。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以师者硬核力量 筑牢教育强国根基
- 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 奋力书写为民答卷
- 争做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
- “不兴伪事”方能干成实事
- 用真心换共鸣,让理论宣传直抵人心
- 修好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
- 聚力民生革新,赋能新时代体育强国建设
- 人人都是记录者,“北京范儿”真有范儿
- “开学第一课”铸魂育人 让长征精神照亮青少年成长路
- 凝聚“上合力量”,奏响未来新乐章
精选视频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推进系统性改革
准确把握“因地制宜”的科学方法论
深刻认识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改革逻辑
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与重点
【高质量发展】从“东数西算”看数实融合
逻辑起点——为什么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