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关于清党的决议草案的意见[171]

对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关于清党的决议草案的意见[171]

  对扎卢茨基起草的关于清党的决议草案,我想提两点意见。  
  
  (1)关于第3部分第1条,扎卢茨基建议在6个月内暂时停止发展党员。我认为这是不对的。我倒主张不要停止发展,而要规定更严格的条件,就是说,规定较长的预备期。如果有人认为对于真正的工人一年半的预备期太长,那么可以缩短,甚至缩短到9个月或者照托洛茨基的建议缩短到半年也未尝不可。但是,依我看,如果规定这样短的预备期,必须在决定接收的党组织中取得法定多数的同意,例如,要求有不少于五分之四的多数同意才能缩短预备期,而且,不只是在一个党组织(接收党员的基层支部)里,而是要在几个组织里都有五分之四的多数,以便相互审查(例如,除基层支部外,还要有省党委等等)。我丝毫不反对让真正的工人能更容易入党,但是,如果不提出非常严格的条件来确定什么人能算是大工业的工人,那么,马上又会有一大批乌七八糟的人来钻这个空子。至于红军战士,我认为必须规定更严格的条件,因为第一,他们大多不是工人,而是农民;第二,这些人太年轻,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考察。  
  
  (2)在第4部分第1条,扎卢茨基建议修改原订的在共青团
  中进行工作的计划。我觉得,关于这一点,必须规定更严格的条件,要审查准备吸收入党的共青团员,第一,是否确实认真学习并学有所成,第二,是否有长期从事真正的实际工作(经济、文化等工作)的资历。  
  
  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285—286页

  【注释】

  [171对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关于清党的决议草案的意见是由秘书根据列宁的电话口授记录下来的。  
  
  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会议于1921年12月19—22日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代表125名,有发言权的代表116名。列宁因病没有参加这次代表会议。代表会议议程如下:党在恢复经济方面的迫切任务;工业;农业;合作社;清党的初步总结;共产国际问题。  
  
  会议讨论清党的总结后通过了《关于根据审查党员的经验巩固党的问题的决议》(见《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1964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分册第144—148页)。该决议在俄共各区域委员会、区域局和省委员会的联席会议上作了最后的修订后,由中央委员会和党的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批准。会议对共产国际关于工人统一战线的提纲表示赞同。——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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