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法典问题给亚·德·瞿鲁巴的信

就民法典问题给亚·德·瞿鲁巴的信

  瞿鲁巴同志:  
  
  关于民法典问题,我在看了主要条文以后,认为比较慎重和正确的做法是:  
  
  目前只限于郑重地宣布一下,而对法典本身还得更加细致地加工。  
  
  请您设法让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和政治局通过此建议。[235]  
  
  劳动国防委员会主席 列宁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44卷第424页

  【注释】

   [235]列宁的这个建议由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于1922年3月2日通过。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于1922年10月由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23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民法典问题,参看列宁1922年10月31日在第九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43卷)。——456。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