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新生活报》编辑部的信

给《新生活报》编辑部的信

同志们,由于我们党的报纸被迫停刊[137],请允许我们向你们求助。有一类报纸对我们进行疯狂的攻击,指控我们进行间谍活动或私通敌国政府。

以下一些简单的事实足以证明,这种攻击简直是空前地……轻率(用词不当,太轻了)。《现代言论报》最初说列宁是间谍,后来又装腔作势地发表一个于事无补 的“更正”,声明并未指控他进行间谍活动!最初他们搬出叶尔莫连科的证词,后来又不得不承认,把这样一个人的这样一些证词当作凭据简直是笨拙和可耻。

他们拉扯上帕尔乌斯的名字,却避而不谈,早在1915年,谁也没有象我们编辑的日内瓦的《社会民主党人报》那样无情地尖锐地斥责过帕尔乌斯,该报在《堕 落到了极点》[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7卷。——编者注]一文中就曾经痛斥帕尔乌斯是“向兴登堡摇尾乞怜”的“叛徒”,如此等等。稍有见识的人都知 道,或者不难知道,我们和帕尔乌斯绝对谈不上有什么政治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他们把一个叫什么苏缅松的人牵连进来,我们不仅从 未与此人打过交道,也从未见到过她。他们又扯到加涅茨基和科兹洛夫斯基的商务,但是没有举出一件事实,说明商务究竟是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以及怎样掩护间 谍活动的。我们不仅从未直接或间接参与商务,而且根本没有从上面提到的两位同志那里为个人或党拿过一个戈比。

他们甚至把德国报纸转载(有歪曲)《真理报》电讯也算作我们的罪过,却“忘记”提到《真理报》用德文和法文在国外出版新闻简报[138],而这个新闻简报上的东西是完全可以自由转载的!

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阿列克辛斯基的参加下甚至倡导下进行的,而此人没有获准参加苏维埃,他是公认的,或者说是出了名的诽谤者!!难道真的不明白,对我们采 取这种手段就是法律暗杀吗?一般说来,中央执行委员会讨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出庭受审的条件问题,无疑带有整顿的成分[139]。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党 想参加法律暗杀的阴谋活动吗?想甚至不指出我们究竟犯了间谍罪还是谋叛罪就送交法庭审判,也就是根本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地定出罪名就送交法庭审判吗?想通过 显然有倾向性的诉讼来阻挠他们自己的党指定的立宪会议代表取得候选人资格吗?这两个党是否想把俄国立宪会议召开的前夕变成俄国国土上的德雷福斯案件的开端 呢?

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都会得到回答。我们认为,公开提出这些问题是自由报刊的责任。

关于资产阶级的报刊我们就不谈了。不言而喻,米留可夫认定我们进行间谍活动或者领取德国的津贴,就象马尔柯夫和扎梅斯洛夫斯基认定犹太人喝儿童的鲜血一样。

不过,米留可夫及其同伙很清楚,自己干的是什么。

尼·列宁

载于1917年7月11日(24日)《新生活报》第71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4卷第6—7页

【注释】

[136]这封信刊登在1917年7月11日(24日)《新生活报》第71号,在信上签名的,除列宁外,还有格·叶·季诺维也夫和尤·加米涅夫。关于《新生活报》见注28。——[402]。

[137]指《真理报》编辑部于1917年7月5日(18日)被士官生捣毁一事。——[402]。

[138]指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国外代表机关于1917年6—11月在斯德哥尔摩用德文和法文出版的《〈真理报〉俄国新闻简报》。——[403]。

[139]在俄国黑帮报纸《现代言论报》登出诽谤列宁的材料以后,工兵代表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根据布尔什维克党团的要求,于1917年7月5日(18 日)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来调查对列宁和其他布尔什维克的诬告。但在临时政府作出关于由彼得格勒高等法院检察官负责调查所谓“1917年7月3—5日在 彼得格勒组织反对国家政权的武装行动”一案的决定以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调查委员会立即放弃自己的职权,于7月9日(22日)在《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 消息报》上发表声明,自行宣布“停止活动,并把收集到的材料移交给政府委员会”。7月13日(26日),工兵代表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全俄农民代表苏维 埃执行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在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把持下通过决议,声称列宁规避出庭受审是完全不能容许的,所有受司法机关指控的人应一律停止参加苏维 埃的工作。——[403]。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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