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关于工资的决定草案[135] (1918年1月16日〔29日〕)

人民委员会关于工资的决定草案[135] (1918年1月16日〔29日〕)

人民委员会暂时批准邮电人民委员部两个月的预算,以便立即着手对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薪金和工资标准进行普遍的审查和平衡。  

这次审查,委托劳动人民委员部同所有其他人民委员部和工人组织协商进行。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315页

【注释】
[135]这个决定草案是列宁为人民委员会1918年1月16日(29日)会议研究邮电职员工资问题而写的。决定草案被会议通过。——317。

相关阅读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