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暂时批准邮电人民委员部两个月的预算,以便立即着手对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薪金和工资标准进行普遍的审查和平衡。
这次审查,委托劳动人民委员部同所有其他人民委员部和工人组织协商进行。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1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315页
【注释】
[135]这个决定草案是列宁为人民委员会1918年1月16日(29日)会议研究邮电职员工资问题而写的。决定草案被会议通过。——317。
人民委员会关于工资的决定草案[135] (1918年1月16日〔29日〕)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
精选专题
精选文章
- 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让游客尽享“京彩”
-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激发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
- 【铭记历史 缅怀先烈】韦磊:中流砥柱 薪火相承——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的历史贡献与时代价值
- 中国经济“半年报”怎么看?
- 莫纪宏:宪法领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加速
- 生态丹青绘山河
- 促进基础科学的持续进步和繁荣发展
- 全国 “地耗”下降15.97%的生成密码
- “清凉经济”缘何持续升温?
- 擦亮生态名片,共享“绿色幸福”
精选视频
中国式现代化 民生为大
新时代传承和弘扬伟大抗战精神的历史使命
从东北抗联到持久战:中国共产党对于抗战胜利的伟大贡献
【铭记历史 缅怀先烈】中流砥柱 薪火相承——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的历史贡献与时代价值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