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关于接受德国和约条件的决定[177] (1918年2月24日)

人民委员会关于接受德国和约条件的决定[177] (1918年2月24日)

根据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2月24日凌晨4时半通过的决议,人民委员会决定接受德国政府提出的和约条件,并派代表团前往布列斯特-里托夫斯克。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18年2月12日(25日)《真理报》第35号(晚上版)和《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33号(晚上版号外)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381页

【注释】

[177]人民委员会的这一决定在1918年2月24日清晨就通知了柏林德国政府,但是,德国统帅部却拒绝苏维埃军队最高总司令尼·瓦·克雷连柯关于承认以前签订的停战协定有效的建议,坚持认为该协定已经失效。德军的进攻直到3月3日和约签订后才停止。——396。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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