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劳拉·拉法格和爱琳娜·马克思-艾威林 1894年11月14日

致劳拉·拉法格和爱琳娜·马克思-艾威林 1894年11月14日

1894年11月14日于伦敦

致劳拉·拉法格和爱琳娜·马克思-艾威林

我亲爱的孩子们:

我应该向你们说一说我的遗嘱[注:见本卷第483—484页。——编者注]。

第一,你们会发现,我大胆地把我的全部书籍,包括摩尔逝世后从你们那里得来的书籍,都赠给了德国党。全部这些书籍构成现代社会主义的历史和理论以及与之 有关的一切科学的独一无二的、同时也是非常完备的文库。如果再让它分散开,那是很可惜的。把它保存在一个地方,而且交给那些想利用它的人支配,——这就是 倍倍尔和德国社会党其他领导人早已向我表达过的愿望;他们的确是我所认为的最符合这一目的的人,所以我就同意了。我希望在这种情况下你们谅解我的行动,并 且也能够表示赞同。

第二,我不止一次地同赛米尔·穆尔商讨在我的遗嘱里不管用什么方式能给我们亲爱的燕妮的孩子们以照顾。遗憾的是,这为英国 的法律所不许。只有在几乎是不可能的条件下才可能做到这一点,即花大量的费用,而这样一来也就把用于此目的的钱都耗费光了。所以,我不得不放弃这个办法。 既然不能这样做,所以我把我的财产(扣除继承事宜所需的费用等等)留给你们每人八分之三。其中八分之二是给你们自己的,其余八分之一你们每人要给燕妮的孩 子们保留,你们和孩子们的监护人保尔·拉法格认为如何使用最好就怎么使用。这样你们就不对英国的法律负任何责任,可以按照你们对孩子应有的道义感和爱去 做。

我应以摩尔著作的部分收入的形式付给孩子们的那笔钱,已记入我的总账本,并将由我的遗嘱执行人付给按照英国法律将是孩子们的法定代表人。

现在,告别了,我最亲爱的孩子们。愿你们身心健康、长寿,并充分享受这种快乐!

弗里德里希·恩格斯

杜西应该通知迈斯纳、狄茨和柏林的《前进报》书店,今后他们要把应付给卡尔·马克思的继承人的稿费等全部款项,直接付给她。至于桑南夏恩,那末这个问题就得以另一种方式解决,因为关于《资本论》[注:关于《资本论》第一卷的英译本。——编者注]的协定是他和我签订的。

弗·恩·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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