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理查·费舍 1895年5月9日

致理查·费舍 1895年5月9日

柏林

1895年5月9日于伦敦

西北区瑞琴特公园路41号

亲爱的弗舍:

因为头皮风湿痛以及由它引起的失眠,现在我身体很弱,什么工作也不能做。我希望下星期能够恢复健康。至于目前,我想,既然你们两人有可能共同翻阅一份 《莱茵报》,最好你自己和梅林决定怎样处理那些短小的文章和摩塞尔的文章[403],只要把最需要的部分转抄下来寄给我就行了。关于这点,我还给梅林写了 封短信[注:见上一封信。——编者注]。

手抄稿刚刚收到。[411]

你的  弗·恩·

注释:

[403] 所谓摩塞尔的文章是指马克思在1843年1月《莱茵报》第15、17、18、19和20号上连续发表的《摩塞尔记者的辩护》。马克思原来计划这篇文章应分 五个部分(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卷第213页),后来只写了其中的两个部分,发表的也只是这两个部分。——第446、450、453、 455、465、470页。

[411]指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的文章(见注396)的手抄稿。1895年5月6日,费舍把《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和《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这两篇文章的手抄稿寄给了恩格斯。——第456页。

出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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