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次】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

【第十五次】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

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24日上午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必须从确保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安全环境和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战略高度,全面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国防建设,促进和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胜利实现。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总装备部科技委员会郭桂蓉教授、国防科工委专家咨询委员会栾恩杰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讲解,并谈了他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体会。

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当前,国际局势总体上对我有利,我们要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定不移地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同时,我们必须始终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胡锦涛说,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十六大提出的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是我们党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内在规律的科学总结。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国防建设就无从谈起。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建设搞不上去,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就难以保障。因此,我们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国防建设,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形成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大力支持国防领域的改革发展,认真抓好国防建设相关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搞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国防动员体制;进一步加强国防法制建设,使国防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密切军政军民关系,认真抓好拥军优属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创造有利于激励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的良好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国防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形成全党全国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

胡锦涛最后表示,再过几天,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7周年的纪念日,他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和武警官兵,向战斗在国防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的热烈祝贺。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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