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革命为何首先在英国爆发?

工业革命为何首先在英国爆发?

英国领先一步建立起私有产权制度,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建立起有利的制度环境。

工业革命开始于1750年代,它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人类社会的形态。新经济史学家道格拉斯 诺斯做过一个假想:如果一个古希腊人穿越到1750年的英国,他会发现很多东西似曾相识;可是如果这个希腊人晚了两个世纪到来,他会发现自己来到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从短期来看,工业革命的发生迅速提高了英国的国力,随着革命成果的扩散,西方世界实现了整体“崛起”。

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惑着史学家,那就是工业革命为何发生在英国,而不是遥远的东方,或者欧洲大陆?要知道,在18世纪,欧洲大陆有两个国家长期是英国的强硬竞争对手——法国和西班牙。法国有辽阔的国土,西班牙则掌握着来自新大陆的源源不断的金银,为什么最后机遇落到了英国人的头上?

诺斯给出的答案是: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率先发展出了有效的私有财产权制度。

作为产权制度中的一环,专利制度的建立对英国工业革命的发生有直接而显著的影响。早在工业革命一个多世纪之前的1624年,英国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案规定,发明人享有14年的专利和特权,“在此期间内,任何人不得使用这项发明。”这部专利法被看作现代专利制度的最早起源。

有研究者统计,《专利法》出台后的两个世纪里,英国进入了发明创造的高峰期。1680—1689年,登记了53项发明专利。1690—1699年则达到了102项。1700—1759年,发明专利总数达379项。1630年,英国最先获得了蒸汽机的专利。1663年,爱德华 萨默塞特获得了一种蒸汽泵的专利。1764年,哈格里夫斯发明了珍妮纺纱机,并于1770年登记了专利,该专利在英国得到了广泛推广。1783年,亨利 考特等发明了搅钢法,并于1784年登记了专利,由此实现了专业化生产。

由于专利制度的保障,很多富人投资于各种发明创造。专利保护的排他性特征,为新发明的市场结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比如大名鼎鼎的“蒸汽机发明人”瓦特其实并非第一个造出蒸汽机的人,他的成就是在纽可门式蒸汽机的基础上不断试错,改进了蒸汽机的运行效率。但是,由于获得了蒸汽机的专利,瓦特得到了一些企业家的投资,适度的垄断反而促进了蒸汽机技术的迅速市场化。

难怪韦伯说,若无1624年的《专利法》,那么“对十八世纪纺织工业中资本主义发展具有决定性的那些发明就未必有可能”。

有必要指出,在英国这部《专利法》出台之前,世界上其他地方也存在对发明创造进行奖励的制度。早在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法律规定“在10年期限内,未经发明人同意与许可,禁止其他任何人制造与该发明相同或者相似的装置。若其他人贸然防止,将赔偿专利人金币百枚,仿制品也将立即销毁”。威尼斯凭此吸引了周边国家的大量工匠,著名科学家伽利略就在1494年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专利权。诺斯认为,《专利法》确立的专利制度与以往的鼓励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确立了“一套有系统鼓励技术变动并且提高创新的私人报酬率使之接近社会报酬率的诱因机制”。

但专利制度只是私有产权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保护的是知识产权。而法律对实体财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才是英国私有产权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

当时的欧洲,人们手中的财产面临的最大威胁来自政府。16世纪,英格兰、法国、西班牙这几个新兴的民族国家不断卷入战争,政府的财政压力越来越大,税收不得不一再增加。但是几个国家最后的走向则是不同的。诺斯进行了比较分析,简言之:在法国和西班牙,君主制逐渐夺取了代议制机构的权力,发展了一套税收制度,提高了地区性的垄断,抑制了创新要素的流动,最终这两个国家在竞争中失败;而在英国,由于国会对王权有强烈的制约,王室不能随便征税,最终私有产权制度得以确立。

产权制度建立失败的法国和西班牙,由于私人财产不能免于政府的侵夺,社会被扭曲为优先考虑非生产性事务,比如教会、军队和官僚机构,因为只有这些地方能免受王室的骚扰。下级贵族厌恶经商而喜欢在教会、军队和政府谋职,长此以往,经济的衰败便在所难免。而建立了财产权制度的英国,生产性活动受到鼓励而免受政府干预,逐渐成长为世界上最有效率、发展最快的国家。

纵观这一时期的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国家私有产权制度能否成功建立的关键便在于,议会在与君主就课税权进行斗争的过程中,究竟谁能最终取胜。如果议会掌握了课税权,国民财产便能得到有效保护;如果君主掌握了课税权,私有产权制度便建立不起来。英国代表了前者,法国和西班牙则代表了后者。

可是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法国和西班牙的议会不能像英国议会那样取得胜利?难道是因为这两个国家的议员比较没有骨气?或者英国议员更有保护人民的使命感?抑或英国女王比另外两个国家的君主更仁慈?

事实上,道德化的解释往往是很乏力的。只有深入了解这几个国家的历史进程,才能更好的解答这个问题。

法国三级会议正式形成于14世纪初。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在与教皇的激烈斗争中,为了争取国内各阶层的支持及征收新税,邀请教士、贵族、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开会,讨论国家的财政和税收。这是民族主义初兴的时期,法王作为法兰西民族利益的代言人,获得了三级会议的全力支持。到了百年战争(1333年-1453年)后期,英国军队占领了法国部分领土,成群领不到薪饷的军队在乡村大肆掳掠。面临亡国危险,法王又一次成为民族精神的化身,获得全国各阶层的支持。

1439年,三级会议做出一个影响深远的决定:国王可以不经三级会议的批准而征收新税。三级会议拱手让出如此重要的征税权力,原本是为了给予国王方便,以打败入侵者,结束国内的混乱。但是覆水难收。法国最终赢得了百年战争的胜利,但战后国王并没有把课税权归还给三级会议,而是趁势加强王权。三级会议在法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逐步萎缩,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召开一次,1614年后甚至停止召开。

西班牙的情况与法国类似。中世纪时西班牙所在的伊比利亚半岛长期被来自北非的摩尔人占领,那里持续着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间的战争。后来卡斯蒂利亚王国和阿拉贡王国成为其中最强大的基督教国家。这两国的君主伊萨贝拉和费迪南结婚之后,两国合并,西班牙人的民族国家才初步建立起来。由于厌倦了长时期的内战,西班牙的卡斯蒂尔议会把课税权交给了王室。结果,西班牙的税收从1470年至1540年增加了22倍。

在这两个国家,人们起初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才将课税的权力交给政府,因为只有强有力的政府才能赶走外来者,建立秩序。可是政府一旦掌握了课税权力,即使完成了统一、建立了秩序之后,也没有交还给人民的意思,反而利用这一权力来加强自身。

英国的议会与这两个国家完全不同。英国议会起源于御前会议,御前会议一贯是英国各地封建主与英王斗争的阵地。早在十三世纪,封建主就利用这一平台逼国王签署了限制王权的《自由大宪章》和《牛津条例》。

宗教改革之后,英国议会成为这个新生主权国家的权力化身,因为英国宗教改革正是通过议会立法来进行的。当时的政论家胡克这样描述:“英国议会是本国所有政治权力赖以存在的基础。”

到了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下院议员很多都是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和乡绅。由于自身是有产者,这些议员往往要求限制国王的权力来终止各种限制性措施,并保护私有产权和竞争。后来斯图亚特王朝由于卷入与他国的战争,谋求开征新税,但议院不为所动,于是发生冲突。但课税权一直保持在议院手中。

为什么英国议会敢于在战争期间拒绝王室对开征新税的要求,而不像法国三级会议那样迫不及待地授予国王课税权?诺斯给出的一个解释是:英格兰在地理上是一个岛屿,从而把英国与它的竞争对手隔离开来。外国的入侵不像在欧洲大陆那样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中央政府提供的保护对英国人不如对法国人那样重要。

总之,议院的独立和坚持使英国财产权的走向不同于欧洲大陆。英国议院逐渐掌握在商人和士绅手里,而建立私人财产权是最符合这些人自身利益的,最终英国领先一步建立起私有产权制度,为工业革命的到来建立起有利的制度环境。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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