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为何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十八大为何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问:编辑同志,您好!刚刚闭幕的党十八大提出: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什么是“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有何意义?

陕西读者:刘建明

刘建明同志:

您好!党的十八大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这是继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又一项重大完善措施,这标志着今后党代会代表对党的大政方针等可以以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是党内民主又迈出的坚实的一步。

根据现行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这种权力架构,导致党代表缺乏充分的施展空间。多年来,为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更好地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更充分地调动党代会代表们参与党内各项事务的积极性,我们党一直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党代会代表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属于党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不但可以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的代表大会期间实现,而且这种权利可以延续到大会闭幕后的日常工作中。这样,党代会代表可以更好地、经常性地反映党员意愿,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促进党的科学决策,也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可以说,“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是对十七大提出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对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落实。

事实上,“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数年前已在一些地市基层党组织开始试点。1988年,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就开启了基于党代会代表常任制上的改革。当地党委通过的《代表团在闭会期间向区委提出议案及办理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党代会代表可以以代表团的名义,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形成提交党代会的提案。从2003年开始,台州县乡两级全面实行了党代会代表提案制度,并在3年之后将试点范围拓展至台州全市。经过多年的探索,当地已经逐步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的党代会代表提案提出、交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

“党代会代表提案制”的明确提出需追溯到4年前。2008年7月16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党代表大会代表联名可以向大会提出属于同级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2009年9月,党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目前,全国已有广东、上海、湖南、浙江等7省(市)开始在省党代会层面试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27个省(区、市)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20个省(区、市)、174个市(州)、780个县(市、区)成立了党代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从试点效果来看,这项制度扩大了党员民主参与的力度,是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举措。正是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实行“党代会代表提案制”。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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