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章的历史演变看党的与时俱进

从党章的历史演变看党的与时俱进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主要是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立意深远,意义重大。

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的93年间,党章历经修改,再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全部过程,记录着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党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和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党的政治主张。这是一部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这个党纲的意义在于鲜明地亮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它是一个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完全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这是具有开天辟地的伟大事件。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的纲领作了重大修改,分为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并通过了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包括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各个方面,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和附则”,这是党的第一部完整形态的章程。它不仅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而且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

此后,党的历届党代会都对党章进行了修改与完善。1923年6月召开的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1条,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把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二人,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这对于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严格了党的纪律;第一次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党支部。这表明我们党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注意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四大党章首次把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改为总书记。

1927年四五月间,党的五大召开。由于革命形势严峻,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五大精神,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这是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会议对党章作了较大修改: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并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政党体制。在前三个党章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新《党章》增加了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党团、与青年团的关系等九章内容。这部党章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体系更加完整系统,在党章史上提出了很多个第一。

1928年7月,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这是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党代会,大会通过党章也是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党章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这是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对于健全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义。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前夕,党的七大在延安隆重召开。在长期斗争中逐渐成熟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 新《党章》首次增写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作风、群众路线,从而使党章具备了完整的理论形态;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首次以条文形式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科学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即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七大党章是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一部最完备的党章。

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党章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建设的新特点,明确提出了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反映了我们党探索执政党建设的新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了执政党工作重心的转变;二是提出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群众路线的传统;三是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四是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

八大后的20多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三部党章,即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和十一大党章。这些党章都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制定出来的,不可避免带有“左”的错误的痕迹。1982年9月召开的十二大,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再次重申并明确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正确解释了党的指导思想:“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明确了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和党的任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总纲中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同时,党章增加了《党的干部》专节,明确规定了党的干部的定义,党的干部路线、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等,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首次写进入党誓词。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探索。

现行党章的主体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来,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是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修正案共10条,总共有13处增删改动,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党的建设正在走上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郑重提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概念,阐述了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只有7处150个字的修改。这部改动最小却意义重大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它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也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和心愿。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性质的理论表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共有15条,既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又充实了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充实了党的建设的内容。这部党章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精辟概括;丰富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把党的一系列对内对外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更加突出制度建设;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新要求。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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