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新语】067: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

【之江新语】067: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

摘要: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

【编者按】2003年2月25日,浙江日报头版多了一个特色栏目——《之江新语》专栏,署名“哲欣”,而“哲欣”就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所用的笔名,取“浙江创新”之意。2007年5月,这些文章集结出版,书名《之江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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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工作抓实做细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日)

通过制约权力和惩治滥用权力行为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是监督和纪律的最主要功效。执纪监督的过程,就是规范行为的过程,就是纠偏补正的过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侧重从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角度,强化正面教育,预警在先,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通过严格制度规范让其“不能为”。《党纪处分条例》则从事后查处的角度,加强反面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通过强化警示作用使其“不敢为”。要深入推进这两个《条例》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为”。总之,我们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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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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