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公文文种之决议

规范性公文文种之决议

核心提示:2012年新《条例》将决议列为第一个文种,规定,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大会强调,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2012年新《条例》将决议列为第一个文种,规定,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这个界定强调两点,一是经“会议讨论通过”,二是“重大决策”。决议的特点是具有决策性、权威性和严格程序性。

决议的规范体式包括两大部分:标题和成文日期、正文。标题主要由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发文机关(或会议名称)可以省略。成文日期要加括号标写于标题之下居中位置,具体写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公文标题中已经包括会议名称,括号内只需写明“x年x月x日通过即可”;另一种是,如果公文标题中没有会议名称,括号内要写明“xx委员会第x次会议x年x月x日通过”。正文部分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三小部分。决议开头部分写决议的依据,结尾部分多以希望、号召收结全文,有时可以省略。

决议在行文上应十分谨慎,要求逻辑严密,用语精确,条理分明,具体明确。决议以正面阐述为主,阐述清楚,说理透彻,少做解释,对议而未决的事项,有意回避,避而不提,经常用“会议一致认为”作段首语。决议的制发主体是会议,每段开头的常用语为“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强调”、“会议号召”等固定格式。

近期例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批准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奋斗历程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大会认为,报告阐明的大会主题对我们党带领人民继往开来、奋勇前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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