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官员在戴罪升迁?

还有多少官员在戴罪升迁?

河南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干部杨志辉和许新戴罪升迁的事件近日被媒体曝光。据悉,杨志辉2010年5月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上诉之后,又于同年8月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但在此后3年间,杨志辉在刑期内并未被开除公职,而是调任固始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无独有偶,该局干部许新在固始县国土局担任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也于2010年1月被固始县人民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数年,许新先后担任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并最终升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

日前,固始县对该事件作出处理:开除固始国土局城市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公职及党籍;免去许新该县国土局党委委员职务,终止许新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固始县人民法院主办杨志辉案件的法官闫其友未能按规定对杨志辉案进行“法纪衔接”,工作失职,现正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固始县纪委书记叶金广对此事的解释是:“法院对许新的判决书,今天才送到县纪委。”

2010年本县法院的判决书,2013年才送到本县纪委,这样的衔接速度,足以令人惊愕。或许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这封判决书就会成为一份永远也到不了的书信。然而我们依然不免要问,即便是纪委真的没有收到判决书,是否法院的判决就对获刑的官员没有约束力了?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为什么这个判决书没有对杨志辉和许新的公务员身份构成影响?难道固始县人民法院2010年这封判决书也是直到今天才送到县府的吗?

在如今我们的干部考核中,政纪、党纪和法律是三个不同的体系,三方面约束的本意应是从严要求官员,本应三者合力监督合力约束。然而在杨志辉和许新的案件中,却无一发挥作用,难不成真应了那句古话“三个和尚没水喝”?

其实不然,政纪、党纪、法律三者对干部们看似均有效力,但许多基层地方,基本上只认党纪,不认政纪,更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只要没有受到党纪的处罚,他们就可以藐视法律、藐视政纪,甚至连堂堂法院判决书也不屑一顾。这就造成在许多基层干部考核中,只要党的认定就可以,政纪、法律均可以不以为然。

长此以往,后果是严重的。不惟党纪失去了政纪、法律两个最可靠的盟友,破坏了三者的和谐统一,且造成部分地方党纪大于法律,以党纪压政纪的失衡局面,滋生了腐败,影响了党的形象,影响了社会主义建设大局,破坏了鱼水情深的干群关系。

除了固始县国土局的这两位干部外,我们不知道还有多少官员在“今天才送到纪委”的托辞下,无视法律判决书,逍遥自在地戴罪升迁。但是我们知道,只要基层党纪、政纪、法律三者关系没有摆正,这样的事件就绝不是个案。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加强法治观念,建设强有力的立法、司法、执法、普法体系,一方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自觉接受法律和群众的监督。唯有如此,才能彻底地杜绝戴罪升迁等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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