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清“宪政”的本质

要认清“宪政”的本质

精彩导读

○“宪政”一词无论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

○“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以落入其背后隐藏着的“话语陷阱”。

宪政

近年来,西方的宪政思想和宪政制度,成为我国法学界、政治学界关注的一个话题,甚至一度出现了一股宪政讨论热。在一些讨论中,有人以宪政没有东西方之分为名,或冠之以“普世价值”的伪装,鼓吹照搬西方宪政制度,推行多党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这些看法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也有学者提出,我们可以提“社会主义宪政”,与所谓“资本主义宪政”相区别,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在认识上也是有偏差的。

“宪政”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

“宪政”又称“立宪主义”,英语中相对应的词是Constitutionalism,发源于英美,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在政治上取得的主要成就。我国从近代以来开始受“宪政”观念影响。早期主要受英国“立宪政体”的影响,把宪政理解为民权与君权的结合,所谓“君民共主”。后期倡导“民权主义”,强调政权和治权分离。孙中山先生主张的“五权宪法”是中国资产阶级宪政主张的集中体现。我党第一代领导人在同国民党专制独裁政权的斗争中,也使用过“宪政”概念。毛泽东在1940年指出:“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反动派的专政。”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我党开始用“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此后,作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使用的宪政概念,以及标志着资产阶级法治和政体概念的宪政概念,均不被我党使用。

“宪政”一词无论从理论概念来说,还是从制度实践来说,都是特指资产阶级宪法的实施。它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主张和制度安排。西方政治学学者萨托利说,“立宪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国内有学者也说,“当代中国的宪政运动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复兴是分不开的。知识界当前对宪政的诉求恰恰是自由主义在中国复兴的一部分。宪政在本质上是一个自由主义的概念。”

作为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宪政”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权分立,互相制衡。这是宪政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第二,司法独立,违宪审查和宪法法院。第三,多党轮流执政。第四,议会财政。第五,有限责任政府,即小政府大社会。第六,自由市场经济。第七,普世价值,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所谓现代西方价值观。第八,军队国家化。第九,新闻自由。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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