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发展民营经济,是扩大就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实举措,是实现城乡居民倍增计划、促进经济增长、确保广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汇聚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力量。一是广泛动员、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发展民营经济,谋发展、创大业,让先干的越干越有劲,没干的下定决心干,形成争先恐后干事创业的氛围。二是拓宽民营企业发展领域。加大国有、集体企业资本的有序退出和民营经济的广泛进入,从根本上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发动和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等方式,投资兴办公用基础项目,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事业;凡是国家法律法令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三是让民营企业得到更多的资源支持。各级政府要对民营企业全力帮扶,促其尽快做大做强;鼓励民营企业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采取多种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共投资产、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不断壮大力量,增强竞争实力。

建立为民营企业全方位服务的机制。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着力破解资金、技术、税收等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是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银企联手、吸引社会投资等手段,不断拓宽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二是提高民营企业的科技水平。积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实现对现有民营企业嫁接改造,促进民营企业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国外企业搞好产学研结合,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机制。三是放宽税费政策。对于民营经济园区,在建设用地及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在其它税费上,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发展民营经济所带来的整体效应,坚持“轻税赋,重扶持”和“涵养税源,欲取先予”的原则,不能搞“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投资环境的好坏是民营经济发展快慢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因此,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改进政府部门的工作,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改变对民营企业管理政出多门、权责不清的状况,进一步清理对民营企业的收费检查和审批项目,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政策透明度,做到用市场经济手段促发展,重引导不越位,善管理不错位,抓服务不缺位,真正使民营企业感到“安全、实惠、可靠、方便”。积极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创业辅导、投资咨询、管理诊断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需要强调的是,民营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走绿色发展之路。要注重在发展中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资源,防止以自然环境污染为代价发展民营经济,对已经发展起来污染较大的产业,要搞好配套设施,降低能耗和污染。把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提升产业和集约化程度、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对外开放、提高经济质量上来。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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