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城管暴力执法?

如何遏制城管暴力执法?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白靖利)长期以来,城管执法似乎总是与“暴力”联系在一起。从今年三月至今,全国各地已经发生多起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从福建到云南,从广东到内蒙古,城管与商贩的冲突屡屡发生,这不禁引起人们的思考。

 愈演愈烈的城管暴力执法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三月至今,经媒体公开报道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多达17起。

3月6日,广州海珠区赤岗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1名妇女占道摆卖番石榴,后与该名妇女发生肢体冲突;3月16日,厦门思明区民警、城管与小贩发生肢体冲突;3月22日,云南昭通城管将盲人乞讨者打伤并丢入水池,在网络上引发巨大争议。

5月25日,安徽濉溪城管围殴拍照的高三学生;5月28日,四川德阳城管执法人员与一摊贩发生冲突,1名摊贩亲属和1名城管执法人员受轻伤;5月31日,延安一名男城管双脚跳起猛踩市民的头,还有一名女城管大喊“爆他头”,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进入7月以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更是频频发生。仅7月15日就连续在呼和浩特、深圳、连云港发生多起城管队员与居民冲突、堵路执法、群殴村民事件。

 尴尬的城管执法

1997年以前,中国并无城管,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等部门分管了市容整治的功能,存在诸多弊病。1997年,城管综合执法改革启动试点,尽管结束了城市管理“九龙治水”的局面,却也拉开了城管执法尴尬的历史。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显示,城管具有13个方面的职能,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到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从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处罚,到对违法建设处罚,甚至还包括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

职能复杂,管理多头,使得城管执法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尴尬。“管,小摊小贩不满;不管,市民群众不满。”在城市化过程中,不少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和职业,不得不进城摆摊谋生,为市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综合管理带来了极大的负担。

专家认为,一方面城市快速发展与滞后的政府管理不匹配,城市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以昆明为例,截至2012年,昆明市城市建成区与5年前相比增加近一倍,但城市快速发展后,城市道路、桥梁、公交、绿地等需要管理的城市部件和事件大幅增加,城管部门管理的人、事、物都迅速扩张,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因此凸显。

另一方面,城管执法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大量临时工、低学历、低素质人员被“编”进城管执法队伍。素质低、待遇差、缺乏培训,使得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屡屡出现“状况”。

随着各类负面事件的累积,城管甚至掉进“说什么都不信,怎么干都不行”的尴尬。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2012)》总结,城管形象具有暴力执法、执法失当、行政不作为、内部管理失当、违法违纪等5大类风险。

“城管负面新闻这么多,经过各种媒体的呈现后,即使他们在努力改变,公众也很难理性去看待。”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刘涛认为。

 加强制度设计,规范城管执法

“维护城市的整洁亮丽必须有人管理,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怎么管。”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认为,缺乏有效的规范,是目前城市管理陷入暴力执法困局的最主要原因。专家建议加强制度设计,规范城管执法。

“尽管目前各地也有法规在约束,但基本上都是出于自身的解读设定,缺乏上位法的支持,而权利的边界不明,容易导致‘法无定法、权力私用、权大于法’的问题。”李承蔚建议尽早出台全国性的城管执法法律,明确城管的权责,也有助于协调其他部门人员共同执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城管的行政执法权共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部委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有各省人大、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但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管的法律。

“有些城管队员一穿上那身制服,官僚意识和权利意识马上就复活了,服务意识也就埋没了。”刘涛认为,破解城管暴力执法困局,首先应该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自省”,“多联系群众,回归群众,才可能改变对立的局面。”

“城管问题最后恐怕要回归到这样几个问题,城市到底是谁的城市?权力是谁的权力?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刘涛认为,城市管理者的理念才是最根本的因素。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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