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学术不端应主动出击

惩治学术不端应主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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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更加隐蔽

科学道德建设通报会上,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宜瑜强调:“这一次的通报并不是说学术不端行为有上升的趋势,我们只是想借助典型案例的通报来告诉大家,哪些是合乎规范的行为,哪些是绝对不能做的。”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在基金委党组领导下独立开展教育、监督和惩治并重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陈宜瑜介绍,监督委员会不光是查处科研不端行为,还不断尝试引入科研道德教育的内容,他们从数十种国外的科研诚信教材中筛选出并翻译了《科研诚信教育: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和案例》一书,联合教育部、中科院等部门推荐,并与中科协等单位联合开展巡讲活动。陈宜瑜说:“近年来属于教育层面的学术不端行为正在逐渐减少,例如申请人个人信息造假,博士未毕业的填写成博士,不是博导的填写成博导,这样的不端行为减少了很多。”

但一些更加隐蔽、更难甄别的学术不端行为依然存在。“像这次公布的几个比较恶劣的学术不端案例,其中有一个男性申请人冒用了一位女性的高水平论文,二人姓名均为“刘志华”;天津某大学高鹏、姚素英所发表的1篇论文伪造数据;湖南某大学彭国星与福建某大学余文琼从网上购买申请书等。这些都是情节恶劣且隐蔽的学术不端行为。”陈宜瑜说。

在这次通报的6个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例:四川某大学万昌秀身为评审专家,竟将申请人4000多字的科研论述中的3000字窃为己有,编入了自己所著的书中。“这说明对评审专家的约束力还有待加强,包括很多评审、评奖环节还存在的打招呼现象也需要遏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卫补充说。

系统排查+主动出击

尽管从2010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每年收到的投诉举报信件的数量一直在小幅下降(其中2010年144件,2011年 142件,2012年131件,2013年上半年为51件)。但有学者认为,这次采用公开通报这种严厉手段来处理6起学术不端行为,表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处罚学术不端行为、维护科研诚信的决心。

“现在的局势让我想起毛泽东同志的《论持久战》,目前正是‘敌我’双方战略相持阶段,现在不努力,以后就可能走下坡路了。”杨卫说,以往基金委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方式主要是接受来自科技界的投诉举报,而这种方式还需经过确认投诉举报的有效性、进行事实认定、确认处理方式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一定难度,这导致对一个学术不端案例的调查认证有时候可能耗费2~3年的时间。

“我们从去年开始采用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主动排查申请书,这次公布的6个案例中,有两个是通过这个检查系统排查出来的。我们必须要改变被动防守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方式,转为主动出击。”杨卫说,从2010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为防止申请人抄袭剽窃项目申请书,引入了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对验证出的高相似度的申请书,由监督委员会进行重点分析研究,相应科学部将会参考相似度分析结果来决定是否资助这些项目。

陈宜瑜透露,利用这套系统,2012年监督委员会发现高相似度申请书436对,并将分析结果反馈至相应科学部,同时,对于监测出的20份与已获得资助项目高相似度的申请书,监督委员会也进行了重点审查,对影响恶劣的,已作出取消其资金申请资格7年、通报批评的处分。

推进信息共享 防止重复资助

除了“主动出击”约束项目申请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还计划在1年内建成信息公开系统,届时会将所有已经结题的基金项目信息进行公开,供科技界进行监督。同时还将研发科研诚信教育软件,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必须先看教育内容,明白哪些是规范行为,哪些行为不符合科研道德。

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防范并非只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责任,这是一项关系我国科技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系统工程,为此,杨卫也呼吁应该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推进各科技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分工协作。

“2013年1月《自然》杂志报道了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史蒂文重复申请项目资助的行为,我们也发现有一些科研工作者用相同的项目同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这也是不合乎规范的。”杨卫说,为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社科基金已经开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一一对比,严防重复资助。

“虽然不同科技部门资助项目的侧重各有不同,但最好各个部门的数据库能连接起来,这样能避免重复申请,对项目申请人也是很好的警示。”杨卫说。(本报北京8月1日电 本报记者 詹 媛)

科研不端行为的6个被通报典型案例

1.湖北某高校郝汉舟虚假信息案例

湖北某高校郝汉舟凭借虚假的SCI论文,2011年申报获得资助,2012年再报。他在申请书中将自己说成澳大利亚访问学者及硕士生导师,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调查,均系子虚乌有。他在2011、2012年两份申请书中所列已发表论文中,6篇次英文论文实际署名没有郝汉舟,郝汉舟篡改论文署名,将自己列入论文作者,同时捏造了1篇至今未发表的论文。

 2.北京某研究所刘志华虚假信息案例

北京某研究所刘志华在其申请的2011年度项目中,盗用他人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提供了虚假信息。

  3.四川某高校万昌秀抄袭他人申请书案例

四川某高校万昌秀等出版的专著《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第189页到191页抄袭他人2011年度项目申请书《生物启迪的双重仿生表面的构筑及其抗生物粘附作用的研究》“项目的立项依据”部分。万昌秀此举披露了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违反科学基金保密规定。

  4.湖南某高校彭国星花钱到网上购买申请书案例

湖南某高校彭国星花钱到网上“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申报2012年度项目(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且与他人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高度相似。

 5.福建某高校余文琼花钱到网上购买申请书案例

福建某高校余文琼花钱到网上“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申报2012年度项目(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且与他人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基于PSO理论的支持向量机分类方法研究)高度相似。

6.山东某医院汤靓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案例

山东某医院汤靓2012年度项目申请书(Hedgehog通路激活在肝内胆管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抄袭剽窃他人2010年度已获资助项目申请书(Hedgehog通路激活在肝内胆管癌发生发展中的作用)。

以上6人中除汤靓外其余5人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分别取消项目申请资格4年,汤靓被取消3年。已拨出经费的全部追回,并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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