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版权问题

报告人:李顺德 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

导读:

(一)版权自动保护与版权登记。按照《伯尔尼公约》和我国的《著作权法》,版权是自动保护的,不需要像专利、像商标到有关部门去登记、核准才能够产生,它是依照法定条件,当你作品完成以后,自动享有版权。
  (二)如何理解版权的复制。数字化作品的再数字化,现在仍然把它界定为是一种复制行为,要受到版权的保护,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复制他人作品。
  (三)实用艺术品。现在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正在修改,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问题也应当引起大家的重视。
  (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名称的保护在有些国家是作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在我们国内目前对于作品的名称还不能直接用版权来保护。
  (五)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其他知识产权问题。

2013-08-15 14:39:00 来源: 宣讲家 我要评论(0)
校对:总编室责任编辑:陈航舟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