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

本报北京8月26日电 (记者毛磊、徐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60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作的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规定,调整了审查商标案件的基本时限,规范了商标争议案件的审查程序,提高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了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的处罚力度。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作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培育诚信的消费环境,完善无理由退货制度,保障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进一步强化虚假广告的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资产评估管理中的作用,规范评估机构的设立、备案和监管,规范注册评估师的准入管理、强化其义务和责任等方面作了修改。

国务院决定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经验,需要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试验区内的实施问题。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的议案的说明。

今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的基本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建议等。

会议审议了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严隽琪、王晨、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王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

商标侵权赔偿最高300万元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经荣所作的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去年12月和今年6月,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经过了两次常委会审议修改。

“国歌”、“军歌”禁作商标注册和使用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第三条增加了“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明确“国歌”、“军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在禁止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规定中,增加同我国的“国歌”、“军歌”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标志。

此外,根据三审稿,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拟延长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建议在保持总的审查时限不变的情况下,对商标审查的基本时限作适当调整,即分别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9个月或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的时限,相应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

谢经荣表示,这一修改主要是考虑到既要从严控制商标审查时限,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又要使法律的规定切实可行。

据了解,目前涉及单方当事人的商标审查案件在9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76%,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商标审查案件在12个月内审查完毕的占67%,多数案件难以在二审稿规定的6个月或9个月的基本时限内完成。

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提高到300万

二审稿第四十七条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但是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法定赔偿额还应再适当提高。经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这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标代理机构违法拟记入“黑名单”

今年6月提交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并予以公告。

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有违法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工商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商标代理机构有违反商标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由工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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