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3)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3)

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根据新办法,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60元,二类会议550元,三、四类会议450元。

新办法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对于计划外召开会议, 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于川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