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核心提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旨在以风险评估的手段促进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与实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根本要求,归根结底是检验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措施,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大意义。

国际风险管理与社会稳定风险

当代社会,人为的发展性风险日益突出,源于政府行为活动引发的发展中不确定性风险大量衍生,并在不同地区、人群、行业系统中以不同张力积聚和扩散,给公共秩序、社会稳定带来持续压力和挑战。纵观近年来世界一些国家地区陆续爆发的内部经济社会危机和政局动荡,无不与政府公共政策失误、公共治理的制度性缺陷有关。

1950年美国学者加拉格尔首次提出“风险管理”概念后,风险管理作为新的研究领域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框架体系。西方各国政府纷纷创新风险管理在公共政策、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改革与实践,构建起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风险管理模式,产生了一系列有效的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措施和成功案例。

在社会转型与发展的过程中,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议题的风险感知争议而引发的社会动员行为是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涉及不同利益主体复杂的风险感知及互动行为,风险分析不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成为一项复杂的治理活动,需要从风险治理等视角进行研究。

实践经验表明,在当代国家改革发展进程中,政府必须高度关注各类发展衍生性风险,理性认识风险,科学管理风险,在保持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下实现国家利益和发展目标。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性创新及实践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是新时期我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直接面对并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实践中,重大公共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始终是牵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敏感点。近期发生的厦门“PX事件”、四川“什邡事件”、南通“启东事件”、昆明“PX事件”等都给予我们深刻的教训。

伴随我国改革步入“深水区”,进一步发展难度持续加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期望、要求越来越高,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利益诉求越来越强烈,这使得现有发展思路、模式面临诸多考验。重大事项的推进实施也愈加承载巨大社会风险。在此背景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项具有政治前瞻性的国家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是立足国家发展实际,基于民众利益期盼,回应社会实践要求的重大制度性创新。

“十一五”期间,四川遂宁、江苏淮安、上海等地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试点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展开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有价值的实践经验。遂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并于2006年将评估范围扩大到作决策、定政策、搞改革和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淮安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稳评”工作专家网络,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处,成立了国内首家“稳评”专业机构;针对社会稳定风险难以量化的问题,上海探索了一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标准,把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冶金与重化工等工业建设项目等作为风险评估重点领域,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同时,为保证风险评估报告的公正客观,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咨询和研究机构参与风险评估。中央及时肯定、总结和推广了这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要求逐步实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全覆盖”。

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运行中的关键性问题

中国社会转型主要表现在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的共时态并行。这个过程伴随着社会关系的不稳定、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分化的加剧、社会越轨的普遍性和社会矛盾的突出化等多重因素交织。由于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复杂互动行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质上涉及不同利益主体的复杂社会选择过程。这其中既存在风险治理领域的共性问题,又由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特点而有其特殊性。其评估过程亟待解决如下关键问题: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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