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启动第二阶段清理党内法规制度

中纪委启动第二阶段清理党内法规制度

核心提示:列入清理范围的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中央纪委(中央监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原标题: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具生命力中央纪委启动第二阶段清理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的通知》及《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正式启动。

限定清理范围将历时9个月

根据《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此次清理工作在中央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中央纪委法规室牵头,各有关厅、室、局和机关党委参与。清理工作自2013年10月开始,到2014年6月结束。列入清理范围的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中央纪委(中央监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中央监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一阶段清理工作成效显著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的基础,对于全面准确摸清法规制度底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此前,根据中央要求,中央纪委已于2012年10月组织开展了中央纪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工作,对1978年至2012年6月由中央纪委起草或者牵头起草、以中共中央文件或者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列入第一阶段清理范围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计476件。经过精心部署和扎实推进,中央纪委在第一阶段清理工作中取得了的显著成果:对82件中央纪委起草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9件、失效4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65件。对394件中央纪委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37件、失效28件、修改27件、继续有效302件。2013年5月28日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决定废止、失效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的通知》,第一阶段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中共中央第一阶段清理】

中共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共中央于去年部署开展的。根据去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背景资料】

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我们常说“党规国法”,“党规”就是“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集中反映全党意志,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于维护党内秩序、规范党内生活、调整党内关系,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内法规分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这7类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发布。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是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也是第一个党内法规。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对其进行了第六次修改。 

党内法规概念由来:“党内法规”这一提法由来已久,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首次提出党内法规的概念。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深刻揭示了党内法规的地位作用及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党内法规清理工作:中央在1985年、1987年、1993年、1996年、1997年、2001年先后出台了6个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文件,鉴于这6个文件的内容已被2011年出台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新文件涵盖,为避免新旧文件并存造成执行困扰,中央决定废止这6个旧文件。中央在1989年、1994年、1999年先后出台了3个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党内法规,这3个法规的内容与2011年出台的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新法规的内容不一致,因此,中央决定废止这3部旧法规。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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