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洁:“生命禁区”的公诉检花

陈永洁:“生命禁区”的公诉检花

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陈永洁

“真不好意思,让你久等了。”眼前的陈永洁,苗条挺拔,检察服穿在身上显得精神气十足。 

现为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的她,17年来,在被喻为“生命禁区”的青藏高原腹地格尔木市,发扬着“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高原精神,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与热爱,践行着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 

“还是说说案子吧。我从检17年了。除了在侦监部门干过几年外,2001年至今一直在公诉科,守着那三尺公诉台‘冲锋陷阵’。”一开口,陈永洁就将话题直接切入到了她从事的公诉工作上。 

2009年,陈永洁承办了刘广生等11人故意伤害(致死)案。这是一起在格尔木地区影响很大的刑事案件。案件涉及人员众多,案发时场面极为混乱,加之是夜间所为,案情非常复杂。 

开庭当日,审判庭座无虚席。经过充分准备,陈永洁胸有成竹地与6名律师唇枪舌剑,并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准确而有力的指控。最终,检察机关对11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同时,经陈永洁的细心审查,“漏网之鱼”侯某也被揪出。追诉后,侯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使陈永洁的业务素质和驾驭大案要案的能力得到了同行的一致认可。此案的庭审实况录像在青海省检察院举办的第五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作为竞赛项目之一播放后获得高度评价。 

今年3月8日,格尔木市法院对由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格尔木市农牧局蔬菜办原主任李强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李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强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证据复杂,在当地影响很大。“我们公诉科成立了专门的办案小组,全面审查证据材料,深入分析复杂案情。”陈永洁对记者说,为能将这起案件的证据搞扎实,她和办案小组的同事不敢有丝毫的大意,不放过每一个细节。 

该案庭审时,格尔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和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及农牧系统的干部职工到场观摩庭审。面对辩护律师提出的改变定性、删减犯罪数额及对第三起犯罪事实的无罪辩护意见,出庭支持公诉的陈永洁准确运用证据及法理逐一予以反驳,思路清晰、有理有据。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陈永洁深刻分析被告人职务犯罪的内在原因,将情与法完美结合,使被告人受到感化,自愿认罪服法,也为旁听庭审的人员开展了一场深刻的警示教育。 

一位与陈永洁在法庭上交过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曾给她发来信息:“您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看到这条信息,我真的流泪了,这是对我工作的肯定,对我职业的赞许。”说到这里,陈永洁的眼睛湿润了。 

作为科室带头人,这些年来,陈永洁处处身体力行,带领科室干警凝心聚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不仅办理了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60%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迄今为止,未发现任何差错。在2012年年终考核时,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取得了海西州检察系统公诉部门第一名的好成绩。 

2008年5月,格尔木市检察院被评为青海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陈永洁成为该院“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作为格尔木市“12355”青少年热线的特聘专家,她通过法制讲座、“关爱青春论坛”以及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与在校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座谈和交流,精心选择在校生犯罪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陈永杰非常喜欢这句话,并将它当作了自己的座右铭。

责任编辑:闫文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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