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应促进不同文化资源的共生共融

新型城镇化应促进不同文化资源的共生共融

以制造业为核心,圈地造城,大规模拆迁改造,这是传统城镇化建设的普遍模式,由此也带来了几个方面的后果。第一,城镇发展模式单一,资源、环境压力大,缺乏新产业支撑和发展动力,“千城一病”,“空壳化”严重。第二,城镇形象雷同,缺乏个性风格和文化品位,“千城一面”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一大败笔。第三,农民职业身份转变难以实现,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没有解决,“人的城镇化”成为我国城镇化推进的最大难题。第四,对传统文化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摧毁性破坏。旧城被拆毁,村庄荒芜甚至大规模消逝,传统文化资源大面积流失。

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两个严峻的问题:新型城镇化如何才能避开以上这些陷阱?城镇化建设一定要以传统文化资源的被破坏乃至消失为代价吗?在我们看来,这两个问题的实质是一样的,答案也是一致的。事实上,促成城镇化与文化资源的良性互动,在保护和利用传统文化资源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促进各种不同文化资源的共存、共生,实现不同文化资源的共融、共荣,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正是走出传统城镇化困境的一个重要选择。

在一定意义上说,城镇化是一个城乡融合的过程。这种融合不单单是空间的、地理的融合,也不单单是经济的、社会的融合,更是城乡各种资源包括文化资源的融合,城镇化就是一个资源汇聚、资源融合、资源创新的过程。知识经济时代,文化资源与城镇化关系的良好呈现,应当是一种双向互动、相得益彰的局面。一方面,在传统城镇化模式举步维艰之际,文化资源凸显出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引领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特色城镇建设和就地城镇化方面,发挥着无可取代的引导和助推作用;另一方面,只要合理有效地集聚、融汇和利用文化资源,城镇本身就是各种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创新、延续的重要物质载体,就是涵育各种新文化资源的活性生态环境。

具体地说,新型城镇化在促进不同文化资源的共生共融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挖掘地方文化资源,彰显地方特色,在各地文化传统基础上建设特色城镇。充分利用当地固有的文化资源,从城镇发展规划包括空间布局和内容规划方面入手,以文化来引导城镇发展,突出城镇特色,树立城镇形象,提升城镇功能,推进特色城镇建设,这应当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目标。这其中最重要的要求,就是要尊重、保护而不能违背当地的文化传统,或破坏当地的文化资源。尤其是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中,一定要尊重当地的民族和宗教文化传统。比如,一些由内地援建的西藏城市,就是把内地的城市直接“克隆”到西藏,而置西藏悠久的文化传统于不顾,以至于不少人万里迢迢跑到西藏却感受不到藏族文化的风情韵味。另外,许多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城镇化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进一步保护并发扬光大。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有363万多个自然村落,到2010年减少到271万多个,10年时间减少了92万个,相当于每天有100个自然村落消失。村庄不仅是村民生产、生活的共同体,还是厚重的文化载体,它承载着数千年农业文明的智慧,承载着千姿百态、积淀深厚的乡村文化资源。许多乡村在被划入“城镇化”的圈子后,“被征地”、“被上楼”的村民们甚至还没来得及回望一眼,那些世世代代生活的古宅子、古村落就已经在推土机的轰鸣中化为废墟。这样的情景在各地城镇化过程中日复一日地重演着,令人扼腕叹息。

第二,要立足“地利”,充分利用地方文化资源,以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推进就地城镇化的实现,破解传统城镇化建设中“城镇空壳化”和“人的城镇化”的双重难题,提高城镇化质量。一方面,各地民众是地方文化资源的传承者、守护者,同时也应当成为城镇化建设的参与者、城镇化发展的受益者。另一方面,就地城镇化是相对较为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模式,不仅成本低,也是解决农民进城难、农民市民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因而,新型城镇化应摈弃或改变以制造业为核心动力甚至唯一动力的传统模式,促进地方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利用,比如通过“一镇一品”等特色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利用,推动农业经济向文化经济转型,为城镇发展提供产业支撑和持续发展的动力。同时,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民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消化当地剩余农业劳动力,增加当地民众收入,带动当地民众就业,解决“农民上楼”后的困境,就地实现农民职业的转换,促进就地城镇化的真正实现。对于中西部地区包括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这些地区属于生态涵养区,不适合发展传统工业经济,但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丰富,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以文化资源的产业化推动就地城镇化,是这些地区城镇化发展的现实和理性的选择。

第三,在“接地气”基础上,促进传统文化资源与现代文化资源相结合,促进乡村文化资源与城市文化资源的有机融合,建设既接续传统文脉、又富有时代风貌的现代化新城镇,提升城镇文化品位。并非只有“革故”才能“鼎新”,“返本”同样可以“开新”。比如,自然形成的传统古村落往往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寄托着传统文化天人合一、耕读传家的美好愿望。即便单从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角度看,传统村落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首先,乡村是文化旅游资源的宝库。且不说乡村旅游、农业生态旅游本身就是重要的旅游形式,各地红红火火的“农家乐”,如果抽离去村庄的田园背景,过滤掉“农家小院”的乡土氛围,恐怕再用心经营也“乐”不起来。其次,许多村落特别是古村落本身就是现代人旅游观光的目的地,推平这些村落就等于拆毁金库。像山西独树一帜的“大院文化”旅游游人如织,贵州千户苗寨旅游长盛不衰,这些既是挖掘利用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经典例证,也是对传统文化资源最好的利用和保护。在此基础上,人口聚集到一定规模,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就可以逐渐实现就地城镇化。最后,利用传统乡村资源还可以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产品。像“沁州黄”小米、“杏花村”汾酒、西湖“龙井”茶等等,都是以传统村落为载体的。

需要强调的是,“开新”与“创意”当然是必要的,但必须建立在传统文化资源基础上。新的文化形式要与当地传统资源相结合,既突出地方特色,又赋予时代新意,才能收到内容与形式、传统与现代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之效果。“无中生有”、“捕风捉影”,或“小题大做”,无限放大文化资源的效应,过度进行商业化开发,虽然也可能因其华丽的现代包装而名噪一时、风光一阵,最终往往会因为不接“地气”,缺乏灵魂,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新开发的陕西法门寺旅游区之所以饱受争议,原因就在这里。同时,乡村文化中还包涵着传统风俗习惯、传统节庆等非物质文化内容,这些都是新型城镇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略加挖掘整理,或弹掉浮尘,即可焕发出崭新的风彩。另外,独木不成林,许多文化资源是由各种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不能舍本逐末,或只见树木而忘了森林。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西安兴教寺申遗拆迁事件,有关方面以申遗为由强行拆迁寺庙建筑,把兴教寺塔与僧团的修学和生活相剥离,造成对完整的宗教生活环境的破坏。这种以毁遗来申遗的行为,无异于买椟还珠。

第四,城镇化过程中,中小城镇应主动融入大城市体系,实现不同资源包括不同文化资源的共享与互惠,实现大、中、小城镇空间上合理搭配布局、产业上相互补充相互推动、特色上百花齐放争奇斗艳的新型城镇化格局。信息化时代,加上便捷的交通,空间的距离被大大压缩,大都市圈、大城市体系已初见雏形、初成规模。各地在推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能囿于一地之隅,而应“高瞻远瞩”,及早谋划,主动融入大城市体系中,为城镇发展开辟和预留下更大的空间。一是通过融入大城市体系,借鸡下蛋,既解决中小城镇发展包括文化发展所需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问题,又引进先进的现代文化特别是现代科技文化资源。地方丰富独特的传统文化资源,与大城市雄厚的现代文化资源“强强联合”,互通有无,可以实现大城市与中小城镇发展的双赢互利。二是通过融入大城市体系解决中小城镇消费需求不足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消费能力决定了生产能力,文化消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就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受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限制,中小城镇的文化消费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与大城市体系连为一体,可以充分利用大城市强劲的文化需求和文化消费能力,以传统文化资源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发相关文化产品,这是拉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比如,江苏泰州姜堰利用“溱潼会船甲天下”的传统文化资源,举办一年一度的溱潼会船节,但仅靠泰州本地人的文化消费,显然是难以支撑的。姜堰依托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城市体系,以上海等周边城市消费群体为其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目标人群,不断丰富节庆的文化内涵,提升节庆的文化层次,很快叫响了“溱潼会船”这一节庆文化品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依托大城市体系推进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成功样本。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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