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坚持法治思维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甘肃:坚持法治思维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摘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关键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把社会治理“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三大内容纳入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大意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关键是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把社会治理“谁来治理”“治理什么”“怎样治理”三大内容纳入法治轨道。

一、创新社会治理要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级领导干部作为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执政主体,必须具有较高的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守法,努力提高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要加强对公民人身、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领导干部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在发挥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公民依法参与社会管治理,健全多主体构成的社会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创新社会治理要靠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就是社会治理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公正廉洁执法。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要着力解决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责任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防止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纠正执法就是收费的现象。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大问责力度,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三、创新社会治理要靠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社会治理就是在解决矛盾纠纷中进步的。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要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设,尽可能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的产生。要加强动态协调,注重平等沟通和协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强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会活力。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通过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以司法独立促司法公正,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四、创新社会治理要靠推进全民守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全民守法。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针对领导干部、农民、学生等不同群体开展不同要求、不同内涵的法治理念教育,使之树立作为制度支撑的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树立规则意识,消除公民违法的机会主义和侥幸心理,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做到凡是法律禁止的,都不去做;凡是法律提倡的,积极对待;凡是法律保护的,依法遵守。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责任,维护自身权益是公民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公民都应做到维权与守法的统一,维护自身权益的努力必须合法、合情、合理,决不允许以违法犯罪的方式、破坏法治和秩序的方式、侵害他人权益的方式进行。

(作者系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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