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新突破

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新突破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拓宽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决定》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并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就意味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来认识,并强调要积极发展,在党的文件中还是第一次。《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在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再度提升。

非公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据国家工商联的数据,到2012年,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超过60%,就业贡献超过80%,税收贡献超过50%。如果从新增就业来看,它的贡献达到了90%。2012年,非公有制企业利润总额达到18200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1959.6亿元,同比下降5.8%),过去5年年均增长速度为21.6%。

非公有制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基础,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新提法,意味着更加强调竞争,进一步引入竞争,对非公有制经济去歧视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融合发展。交叉持股还意味着不同所有制经济可以双向或多向持股,强调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个提法也有突破。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的比例可根据行业差异而有所不同,并随着改革深化而逐步提高。同时,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也是一个有积极意义的阐述。《决定》还指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在经营性、竞争性的大部分行业,非公有资本的平均占比已经超过国有资本,这一比例还将继续提高。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形态就是现代公司制度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现实形态就是现代公司制度。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企业将整体完成建立现代公司(企业)制度的历史任务。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是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的资产权利的委托—代理制,由此形成了权利的分离和相应的权利主体多元化。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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