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涉腐”房地产是“自筑牢笼”

官员“涉腐”房地产是“自筑牢笼”

核心提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实上,腐败官员热衷于房地产项目,并伸出“黑手”、捞取“黑金”,无异于在为自己构筑起一座越陷越深、难以脱身的“牢笼”。随着自身腐败行为的加剧,贪腐官员贪污腐败的胆量也会越来越大、腐败的胃口也会越来越大,最终导致自身的“腐败病”蔓延全身,并且产生变异,引发在新的领域内的腐败行为。

日前,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媒体报道,郭被调查与宜昌当地多个房地产项目有关。据统计,十八大后至目前已有十多位副部级以上官员涉嫌违法违纪,或被调查,或被免职,或被移交司法机关。人民财经对因房地产开发项目涉案的官员进行了梳理盘点。(12月1日人民网)

“房地产项目是腐败重灾区”的“定律”似乎总是出奇的准确。从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到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再到江苏省南京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季建业,一位位曾经风光一时、高高在上的“高官”,纷纷因贪污腐败而落马。在民众拍手称快、大呼过瘾的同时,随着检察机关对他们贪腐行为的细查深挖,就发现了他们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腐败行为。

商人重利,但应取之有道。然而,有的不法商人为了最大限度谋求利润,不惜花重金贿赂官员,以求他们为自己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个别定力不强的领导干部就会丧失原则、随波逐流。于是我们看到,一些本来违规甚至违法的手续“合法”了,一些昂贵的地皮“降价了”,一些难搞的项目也“容易”了,最终房地产商人轻松上项目、得优惠,腐败官员则得利润、获政绩。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实上,腐败官员热衷于房地产项目,并伸出“黑手”、捞取“黑金”,无异于在为自己构筑起一座越陷越深、难以脱身的“牢笼”。随着自身腐败行为的加剧,贪腐官员贪污腐败的胆量也会越来越大、腐败的胃口也会越来越大,最终导致自身的“腐败病”蔓延全身,并且产生变异,引发在新的领域内的腐败行为。最终,他们就会深陷腐败泥潭,终究是无力回天。

高额的“灰色利润”固然是官员“涉贪”房地产的重要诱导因素,但归根结底,官员腐败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一方面,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在一些重要领域,他们往往拥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与决策权。当“长官意志”可以冲破规则制度的时候,权力自然也就越发的不受控制,也就极易异化为以权谋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官员自身权力观扭曲,特别是面对物质诱惑之时,贪腐的冲动战胜了微弱的定力,有的甚至是自己主动寻求非法利益,最终陷入其中。

所以,贪官在房地产项目上“自筑牢笼”既自毁个人前程,更会给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带来不小的损失。要杜绝此类行为,就需要从根源上对症下药。既要通过正面教育及反面警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促使其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确保“总开关”灵活有效、密不透风,又要进一步强化对干部权力的监督,避免干部大搞“一言堂”的现象,让权力真正运行在阳光下,彻底杜绝黑暗中的权钱交易。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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