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严防公款购年货的“二次污染”

[光明日报]严防公款购年货的“二次污染”

核心提示:以往,每每逢年过节之时,各种礼物在公款买单下,频繁在一些部门、单位之间穿梭。在最近下发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以往,每每逢年过节之时,各种礼物在公款买单下,频繁在一些部门、单位之间穿梭。礼物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针对这些实实在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看得见的形式主义、奢靡之风,中央和中纪委态度明确:坚决“刹住”。在最近下发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中央从一系列具体的小问题着手,营造出“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小问题”其实并不小,它造成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造成环境污染等“一次污染”,还可能造成党风、政风、行风的“二次污染”。认真落实中央的有关规定,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顺应民众关切的生动实践。“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不良风气积习甚久,改起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对“四风”必须锲而不舍、坚持不懈。要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为落实八项规定,从2013年开始,中纪委、监察部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走访等拜年活动;叫停奢华晚会;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以及贺卡禁令等,这一系列规定彰显了党中央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决心。

“为政者廉以洁己”“为政者慈以爱民”“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等,都是人尽皆知的为政常道。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为政常道却或漠视或忘却,因此,“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必要并迫切。反对“四风”,关涉整个社会风气的示范和引领、关涉政令畅行、关涉民心民智凝聚。普通百姓的道德选择,也会随着为政者的道德风向而转移。

一场战役接一场战役,中央治理作风的行动紧锣密鼓。改作风,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实处着力,就容易改出实效。从一件件具体事情抓起、从一个个突出问题改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就一定能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来取信于民。

中纪委的通知也向全社会传递了越来越明确的信号,那就是反“四风”是不留死角的,约束权力的制度之笼将越织越密。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为广大人民群众送上一份实实在在的佳节之礼,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元旦春节佳节。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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