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户可享医疗帮扶

因病致贫户可享医疗帮扶

核心提示:12月18日,南都记者从台山市扶贫办了解到,为做好台山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台山市决定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措施,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给予重点帮扶,使此类特别困难家庭摆脱贫困。

南都讯 12月18日,南都记者从台山市扶贫办了解到,为做好台山市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台山市决定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措施,对因病致贫的贫困户给予重点帮扶,使此类特别困难家庭摆脱贫困。

因病致贫户将享多项利好

据介绍,对于相关的扶贫人员,将由台山市扶贫办、卫生局统一印发医疗扶贫卡,扶持对象持医疗扶贫卡和身份证到属地镇卫生院诊病即给予优惠。扶贫卡有效期暂定三年,三年期满后由市扶贫办、卫生局重新核发。

其中,医疗扶贫卡优惠标准为: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减免20%;对未参加医保的扶持对象住院一次性减免500元。而医疗扶持主要以镇卫生院为主,对在卫生院诊疗确需转诊的可转到市一级医院治疗,费用按门诊、住院扶持标准给予优惠。

同时,针对因病致贫户患者除承受病痛之外,还普遍存在较为沉重的精神压力的状况进行心理干预,通过一对一辅导等形式,加强情感沟通,进行心理干预,从而减轻他们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

台山市农业局副局长李翔介绍,除相关部门的支持外,将积极发动社会救助,以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为主,发动当地企业和港澳同胞、海外乡亲以及社会各界给予支持帮助。

与此同时,由当地医生、护士3至5人组成的医疗服务小组,将定期巡查辖区内因病致贫户的健康咨询,并接受患者咨询。

符合对象可在村委会登记

台山市农业局副局长李翔介绍,“目前主要是前期的宣传发动阶段,向群众宣传因病致贫医疗帮扶政策,发动农村贫困户积极参与。”李翔介绍,帮扶工作将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帮扶对象填写申请表,帮扶对象同时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和所在镇卫生院的证明材料,最后经台山市扶贫办审核通过后,登记帮扶对象信息,并向帮扶对象进行公示。

据介绍,对每一户因病致贫户对应成立“一对一”帮扶工作小组,组长由当地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主要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卫生院、卫生站及村委会帮扶工作组有关人员,每个小组至少要包括一名医务人员。

“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帮扶对象的病情不同、家庭不同,有针对性地安排医生及相关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全程从心理、治疗、资金及生活方面给帮扶对象提供帮助,并与当地卫生院一起对因病致贫户患者病情和医疗费用进行评估,制定诊疗方案和资金筹集方案,”李翔介绍,同时对帮扶人员建立并完善档案资料,形成电子档案资料,做到帮扶资料有档可查。

台山因病致贫户有302户

按照江门市新一轮扶贫标准,台山市2012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800元有劳动能力的909户,3442人认定为贫困户、贫困人口。

“扶贫村内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列入江门市重点帮扶对象。”李翔介绍,“有劳动能力”则主要是为了与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等区分开来。

根据目前的初步统计,台山909户贫困户中有302户为因病致贫情况,大概占贫困户的三分之一。

被帮扶有劳动能力贫困户

2015年稳定脱贫

“到2013年底按标准建成村公共服务站,每个重点帮扶村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李翔介绍,根据《台山市2013-2015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到2015年,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江门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50%以上,实现稳定脱贫;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贫困户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不发生因为贫困被动辍学,考上高中和高等院校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户危房得到改造。

与此同时,到2015年,贫困村全村农民人均收入达到当年江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0%以上,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农户全部实现安全饮水;3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路面实现硬底化;小山塘、小灌区、小电排站、小陂头等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完善;村庄环境整洁,基本改变落后面貌。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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