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

贵州: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

摘要:社会组织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提供服务、解决公共问题、反映社会诉求、规范社会行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群众广泛参与,就是通过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和基层社区自治组织,按照法律和相关的行政程序来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贯穿于整个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践行群众路线,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应从以下方面着力。

坚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目的,也是贯彻好群众路线的根本方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社会治理创新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持之以恒。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顺应新时期、新的社会发展条件下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高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水平。《决定》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力量,在提供服务、解决公共问题、反映社会诉求、规范社会行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群众广泛参与,就是通过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种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和基层社区自治组织,按照法律和相关的行政程序来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行。各级政府要通过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保障群众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

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适应时代发展,拓展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的途径,努力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在信息和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一些新的群众参与形式正在出现,如电视辩论、网络论坛、网络组织、手机短信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注重发挥网络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倾听民意的新方式,坚持依法、自律、包容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网络管理体制,研究网上舆论引导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通过网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规范群众网络参与,为其提供制度性的支持和保障,提升网络引导力和影响力。

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创造平等化的利益表达格局,通过制度安排,畅通群众利益的表达渠道,落实不同利益主体拥有平等的利益表达权利,从而实现群众利益表达的真正平等,使弱势群体真正享有自身利益表达的话语权。二是健全社会公共政策的群众参与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将群众参与贯穿于公共政策备选方案的规划、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监控直至政策终结等各个阶段,确保民意在社会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三是完善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决定》指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构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四是完善利益激励机制。通过激励促进更多群众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让群众充分感受到被尊重,个人价值得到肯定,享受到参与社会治理的乐趣与成就。五是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法治保障。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了“法治保障”在社会治理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方法,将发挥群众参与与加强法治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群众参与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良好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同时制定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公共卫生、教育政策、社会保障等不同领域的群众参与法规,真正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在法治的框架内推进公民依法、有序、理性参与,反对不负责任的无政府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积极作用。六是发挥群众对社会治理创新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监督有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人民授予的权力切实用在服务于人民上。群众监督是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发挥群众对社会治理创新的监督作用,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题中之义,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追求。实践表明,社会治理创新要出实效、成常态,离不开群众监督。只有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社会治理创新才会更贴近群众,社会治理创新才能更加科学、公正和准确,管理效能也才会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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