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使命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

增强使命感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

核心提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也提出了殷切希望。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核心价值追求,更加有效地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法治建设。

三、牢牢把握过硬队伍建设这个根本要求,更加有效地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要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和实战训练,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二要抓住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的机遇,全面深化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受到重用,确保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三要切实改进作风,树立检察干警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

四、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核心价值追求,更加有效地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法治建设。一要强化内因驱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司法理念,做到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带头遵守法律,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时效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司法者。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刑诉法和民诉法,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探索建立立案监督发现机制,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切实把刑诉法关于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坚持对诉讼结果、诉讼过程、执行程序监督三者并重,加强与援助机构的办案协作,提升民行检察工作水平。三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探索建立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公众关注度高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牢牢把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这个重要任务,更加有效地推进廉政建设。要坚持对腐败案件的“零容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力争突破一批事关民生民利、事关经济发展、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真正做到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壮士断腕,以儆效尤。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抓好大要案,彰显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又紧紧抓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通过办案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一是以机制建设为切入点,积极推动各预防网络单位的建章立制工作,促进预防工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二是以载体拓展为着力点,通过“检察长说法”、到预防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预防宣传覆盖面。三是以传播正能量为结合点,通过发送廉政短信、拍摄和传播廉政微电影、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发放廉政公益海报等方式,形成预防正能量,更加有效地推进廉政建设。

六、牢牢把握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个根本目标,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利益。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绑架、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犯罪活动。着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涉及农民工、贫困人员的民事诉讼给予法律帮助。加大对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反腐败问题上有所作为。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推行网上受理举报、信访、法律咨询,完善门户网站案件查询系统。扎实开展民生帮扶工作,通过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干警结对帮扶、社区工作日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作者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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