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措并举加大对服务类消费维权保护

中国多措并举加大对服务类消费维权保护

新华网长春3月15日电(记者孟含琪 姚湜 林宏)“以前在外吃饭遇到禁止自带酒水就得过且过了,现在法律对饭店的‘霸王条款’有了明确规定,今后我要积极捍卫自己的权益。”长春市民郝全说。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其中的一些规定让服务类消费维权“更有底气”。

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消费投诉热点呈现从商品类向服务类转变的趋势。2013年广西桂林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57件,其中,服务类投诉357件,占投诉总量41.7%。

吉林省工商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数据也显示,2013年全省共受理消费投诉12256件,其中,服务类申诉4010件,占投诉总量32.72%。

原有的《消法》虽然对服务类消费有相关规定,但内容比较粗糙,消费者需要维权时“底气不足”,申诉有时会失败。

近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新《消法》第二十六条对格式合同进行了更加详细地描述,有助于消费者在服务类消费场所实际应用维护权益。”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说。

此外,近年来关于在商场等消费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投诉也时常发生。对此,新《消法》对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修订,特别提出:“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新《消法》还引入“金融消费”的概念,规定金融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将承担更多的责任,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信息提供义务,颇具亮点。

法律在行动,工商部门也在加大力度惩治侵权现象。近日,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建设街附近的餐饮企业进行调查,发现竹林再一轩、啪啪斯等十余家饭店涉及“霸王条款”,责令这些企业立即改正。

整改后,记者前往这些饭店询问“是否可自带酒水”时,几家饭店服务员均表示可以。

此外,宗守运说,除了法律和工商部门的力量,经营者、消费者等也要为营造良好的服务消费环境做出努力。

“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和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消费者应知法懂法,运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媒体做好宣传;消费者协会应将维权知识带到更多百姓身边。在‘组合拳’的作用下,侵权行为将越来越少。”宗守运说。

责任编辑:朱浩然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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