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创新之举(2)

大病保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创新之举(2)

摘要: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强化考核,明确责任,确保平稳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更好地造福于人民群众。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扎实做好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重点任务

大病保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在建立目的、实现形式、工作方法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和部署,必须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积极加以推进。

一是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这是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主要是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考虑到基金结余的现实情况,提出先利用结余,逐步形成长效筹资机制。从各地实施情况看,一般都是筹资从低水平起步,保障向高费用倾斜,规定了大病保险筹资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年筹资额的比例在5%左右,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了具体的人均筹资额度。在统筹层次方面,主要以市(地)级统筹为主,部分省市实行省级统筹。

二是合理确定保障水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就越高。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相衔接,各地大都制定了按费用高低分段支付比例政策,规定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个人承担的费用越高,支付的比例就越高。

三是规范合同管理。大病保险制度明确了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同时对规范招标、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作了规定,要求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基本上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承办方式,并细化了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的政策措施,要求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地细化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机制,同时强调发挥医疗保险对于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控作用。在试点过程中,有些地方采取对大病保险资金二次划转的方式,强化对大病保险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即年初将大部分资金划转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剩余资金在年底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后再予结算;有些地方要求大病保险经办机构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做到患者在定点医院出院时及时结报,并做好自动监测预警、实时数据监测,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四、把握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工作

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实施以来,试点工作平稳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切实减轻了部分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负担。据对试点城市运行情况分析,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普遍提高12 %以上。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了大病保险试点,覆盖城乡居民2.9亿人,越来越多的大病患者享受到较高比例的报销政策,也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扩大了保障功能。全国居民医保当期结余率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此外,通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还探索了创新公共管理服务的有效路径。同时,在试点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地区间政策差异较大;有些地方以县为统筹开展大病保险试点,降低了基金抗风险能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难以满足实时监控保险经营及医疗行为、推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的需要,等等。根据国务院对深化医改和推进大病保险工作的要求,下一步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强分类指导。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要逐步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对已经开展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以选择几个地(市)或全省进行试点。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试点评估工作,不断优化完善方案,趋利避害。各地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各类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注重政策联动,发挥不同保障制度的叠加效应,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二要加强费用控制。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是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重要保障。要持续深化医改,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推进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改革。

三要加强管理服务。指导和督促商业保险机构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医保和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医疗费用的防控作用,切实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的利益。按照有序就医、便民利民、加强协作的原则,确定大病有关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标准,逐步形成分级医疗模式。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同时要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等方面的情况。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强化考核,明确责任,确保平稳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更好地造福于人民群众。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开展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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