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利武器。
作为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严格认真抓落实的态度,决不能有“小乌”思想,认为基层选拔的都是没有多大实权的干部,对《条例》贯彻落实打折扣。要坚持从源头抓实抓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夯实基础,突出实效。我认为应基本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强化作风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新《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规定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和注重基层导向。作为基层党组织,要以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和工作环境。
二要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服务人民为导向。作为一名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领导干部,直接肩负着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职责,除了具备担任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外,更应注重个人党性修养、宗旨意识。领导干部要心中有群众,才能帮群众解难题;心中有群众,才能为群众办实事;心中有群众,才能为群众谋福利。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好用好每一位人民的“父母官”。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通过学习,对照实际,制定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条例》贯彻落实不走样,严格按照规定原则、程序和纪律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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