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涉嫌违纪退休官员体现反腐法治化

查处涉嫌违纪退休官员体现反腐法治化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宣布,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王光荣(已退休)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连续查处多位贪腐退休官员。

个别官员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临近退休大捞特捞,以为退休即可全身而退、万事大吉。甚至,有的官员东窗事发,企图以提前退休的方式逃避查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设置有追诉期。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同样适用相关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可见,一旦犯罪事实暴露,只要未过追诉期限,不论退休,还是提前退休,均不能逃避法律惩处。依法查处退休腐败官员,体现了我们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更彰显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反腐法治化,符合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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