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与基层政权

村民自治与基层政权

摘要: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它是相对于中央政权、中层政权而言的,这一级政权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基层也就是说最低一层的位置。我国的基层政权包括农村基层政权和城市基层政权两部分。本文涉及到的农村基层政权即指乡、民族乡、镇这一级的政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其中村民自治与基层政权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国家一直很关注农村的发展,三农问题更是成为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众所周知,党和国家贯彻的政策都需要具体的落实。在农村,这项具体的落实工作就是由基层政权来实现。因此,农村发展的好坏,与基础政权的施政能力有直接关系。然而,随着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推进,在农村又建立了村民自治组织,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目标,这与农村基层政权在管理职能上发生重叠和冲突。在目前和今后,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才能有效地管理农村,实现农村地区的社会和谐。

我国对村民自治的研究比较晚,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比较权威的定义。总的来说,村民自治的概念可以归纳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它是相对于中央政权、中层政权而言的,这一级政权在国家政权结构中处于基层也就是说最低一层的位置。我国的基层政权包括农村基层政权和城市基层政权两部分。本文涉及到的农村基层政权即指乡、民族乡、镇这一级的政权。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