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设美丽乡村浅谈

贵州:建设美丽乡村浅谈

摘要:现阶段,美丽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机制(村民组织及村民内部投资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和外生动力机制(社会主体参与机制)尚未完全构建,社会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尚未开拓。笔者认为,应建立完善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动力机制,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美丽乡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现阶段,美丽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机制(村民组织及村民内部投资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和外生动力机制(社会主体参与机制)尚未完全构建,社会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路径尚未开拓。笔者认为,应建立完善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动力机制,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多元投资主体的广泛参与和良性互动,是构建美丽乡村建设动力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应有效放宽法律政策层面的管控,激励各类企业和拥有闲散资金的城市居民和农民,以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与政府、银行形成多元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主体,解决美丽乡村建设所需的资金和技术等问题。通过外生动力机制的强力推动,激发内生动力机制的形成与完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并使之可持续发展。

建立公平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是构建美丽乡村建设动力机制的根本保证。要让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类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资金、技术、市场资源、土地资源、山林资源、河流资源等权利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来,并能由权威评估机构按照公平评估原则,明确其股权和相应的管理权、利益分配权,使这种投资合作关系得以建立和长期维持。否则,在权利失衡的情况下,各方不可能形成稳定的、长久的、良性的合作关系,也不可能形成内生动力机制与外生动力机制的良性互动关系。

加快建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的利益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首先,从法律政策层面放宽社会投资主体(如银行、房开商、其他企业、社会公民等)投资农地的限制,让充足的社会资本放心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其次,建立短、平、快的协调机制,及时调处各投资主体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发生的各种纷争和矛盾。要对各投资主体的利益建立内部制衡和保障机制,既要让各投资主体的利益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中得到具体的体现和保障,又不能让个别不良房开商以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为借口,掠夺农民的利益和农地财产。只有建立了既有激励机制,又有约束机制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机制,才能确保美丽乡村建设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民革贵州省委)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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