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委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内容直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紧箍咒”。
《办法》明确规定,考核三项内容: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
考核对象为各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将采用百分制形式,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占30%,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权重占20%。
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施彩华说,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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