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者,该有为则有为

为官者,该有为则有为

为官者,该有为则有为,理应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造福一方,兴利除弊的作为使命感,用心做事,尽心干事,敢抓敢管,敢作敢为,敢于碰硬,真心实意为老百姓谋福祉。该无为则无为,无为决不是不作为,而是一种还权于民、企业、市场,实现“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的一种手段。如在法治、市场、企业等相关领域中,法律机关、企业与市场完全可以做的,官员无需做也不能做,要遵循公平公正公义、优胜劣汰的原则。

当前,国家正严厉查处官员腐败问题,某些官员借“为官不易”之由,该有为时不作为,遇到问题绕着走,不解决问题;解决问题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使问题越积越多,案越积越深,贻误了解决问题的良机,损害了党的在群众的形象。而某些官员该无为时乱作为,以个人权威,瞎指挥、乱提思路、拍脑袋上项目,甚至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以权谋私,结党私营,违背了法治建设、社会发展规律和市场原则。

解决为官“该有为时不为,无为时乱作为”的现象,保证“在其位,谋其政,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良好局面,关键在于落实中央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对不敢担当、怕得罪人、怕触及矛盾,该有为不作为的官员要及时调整岗位或者进行问责,让有为者上位。对该无为乱作为的官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要追求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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