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建立和完善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或是执行不认真,就不可能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制度自然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

现在单位注重制度的废改立,探索推广新制度新规定,一大批制度应运而生;但是,还应看到重制订轻执行、有规定无惩戒,规定落实不力的情况也是普遍存在。有的大搞实用主义,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容易落实的就落实,不容易落实的就不落实或是随意变形。有的大行好人主义,处理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心太软,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睁只眼闭只眼,制度形同虚设,甚至是朝令夕改,缺乏刚性约束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把精力用在贯彻落实上,做到对制度有敬畏感,尊重制度、遵守制度,严格落实制度不打折扣。完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积极整合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促进各类监督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创造一个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搞“下不为例”,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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