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奉上”提醒反腐要“道高一丈”

“节后奉上”提醒反腐要“道高一丈”

摘要:继元旦春节禁止公款送贺卡、端午节禁止公款买粽子之后,中纪委在中秋节前近一个月就开通了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口。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如今明面上的送礼行为确实少了很多,暗地里的送礼形式却在不断翻新。特别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公款送礼“暗度陈仓”,节前送礼变成了“节后奉上”,送礼 ……

继元旦春节禁止公款送贺卡、端午节禁止公款买粽子之后,中纪委在中秋节前近一个月就开通了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口。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如今明面上的送礼行为确实少了很多,暗地里的送礼形式却在不断翻新。特别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公款送礼“暗度陈仓”,节前送礼变成了“节后奉上”,送礼行为呈现出了电子化、信息化、隐蔽化的新趋势。(9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在各项禁令之下,敢于“顶风违纪”的送礼者少了,足见中央“八项规定”之威力。中纪委强调的“节点反腐”“细节反腐”等举措,刹住了以传统节日文化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不正之风,既给企业和下级部门减压,也让一些传统节日少了几分腐味。想必公众都已觉察到,如今不少官员都自觉避讳“送礼”之事,很多曾经的官场陋习都有改观,社会风气大为好转。

不过,从中纪委的“每周通报”可以看出,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国企、事业单位领导,难以抵抗诱惑,在反腐的高压势头下还和送礼者“眉来眼去”。更值得警惕的是,腐败形式不断翻新。以微信为例,春节前后微信红包广受欢迎,当时就给“微腐败”提供了便利;微信中秋前推出“月饼红包”,又容易为公款送礼提供隐秘途径。如此多的新花样提醒我们,巩固反腐成果任务艰巨。

“节日腐败”形式不断推陈出新,说明我们的反腐工作应是一个动态过程,反腐技术和措施都不能一成不变。在网络时代,反腐也要与时俱进,转思路、改方法,你“魔高一尺”,我需“道高一丈”。在过去,很多人要拎着大包小包跑到领导干部的办公室和家里才能送礼,如今却只需轻触手机即可“表达心意”。这说明反腐手段需要及时调整,监督手段需要不断创新,否则,即便明面上的腐败看似少了,暗地里的腐败可能仍大量存在。

必须承认的是,纪检部门如今每逢重要节点就强调相关反腐要求,实行每周通报制度,有助于产生潜移默化的效果,为肃清乱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但是,过于依赖有关部门的通知和文件,很可能会治标不治本,治了表面却管不住内在;在当前这个技术不断革新的时代,单从操作过程和环节上设卡拦截,恐怕难以拦住腐败。毕竟,诱惑那么多,人的需求也那么多,只要想贪,总有新办法。如果监督仅跟在腐败行为后面,出现一种新形式就加强一种监管,短期内确实可能会收到一些成效,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被动监管的弊端也很明显。

正因如此,防范和治理“节日腐败”,归根到底还是要完善制度约束,从一头一尾共同发力,做到“腐”底抽薪。“一头”指的是腐败资金的源头——不管是何种形式的公款送礼,最终要落实到财务报销上,因此有必要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从制度上挤压公款送礼腐败的空间;更关键的,是要卡住腐败行为的“尾”,因为权钱交易最终要落实到“权”上,以制度约束严格规范官员手中的权力,压缩自我裁量空间,才能真正减少送礼腐败。

我们常说要“把权力装进笼子”,但毋庸讳言的是,我国目前的制度“笼子”仍不够细密。据媒体报道,美国法律原则上禁止公务员接受礼品或向公务员上级赠送礼品,从一个渠道一次接受的礼品价值不得超过20美元,一年内接受的礼品价值总额不得超过50美元,而且公务员不得接受与自己所在部门有利益关系或有潜在利益关系的送礼人的任何礼品。而在我国,关于公务员收礼限额、亲属回避、从事第二职业及离职后行为的法律规范较少,有一些规章制度也执行不严,需进一步完善细则并严格落实。

下一步,要从腐败新形式中觉察腐败的新特点,在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上更给力,善用各种新的反腐工具和反腐渠道,才能真正做到“腐”底抽薪。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