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照镜子五方面之四:以党纪国法为镜

报告人:向春玲 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社会制度比较教研室副主任

导读:

以党纪国法为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遵守党纪国法。八项规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旨在更好的实现为人民服务,更好的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角色。

2014-09-25 09:12:00 来源: 宣讲家 我要评论(0)
校对:叶其英责任编辑:虞浙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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