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深入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法治”

报告人: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导读:

2012年,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重要一环被提及;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法治中国建设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今天,宣讲家网站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莫纪宏教授,与网友共同分享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的理解。莫教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法治”是人类社会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文明成果;(二)法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三)目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观应当做好的几件工作。报告人认为,在当前的法治中国建设中,必须贯彻落实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而建立中国特色的和谐有序的法治秩序。[文稿]

2014-10-08 16:08:00 来源: 宣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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