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党内法治带动国家法治

通过党内法治带动国家法治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包含了提高执政党驾驭法治的执政能力,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党和政府拥有广泛的权力和庞大的资源。法治的目标乃是约束权力,实现社会正义。因此,执政党“依法执政”与政府“依法行政”就应当成为中国法治的核心内容。中共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公共行政乃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主要渠道,而司法诉讼在实现社会正义中仅仅起辅助性作用,因此,不能把法治建设的重心集中在司法改革的具体细节问题上。

中国法治不能仅仅关注国家法律,而应当关注中共党规党法及其他社会规范,特别要把党规党法提升到国家法治建设的战略地位上。

在这种法律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如何做到党规与国法不相互冲突?执政党明确地提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党规党法对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求比国家法律对一般民众的要求高出很多。如果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法,也就不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比如新一届领导人提出的“八项规定”就包含了比法律要求更高的道德戒律。因此,强调党遵守党规党法,既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以德治国的要求。

党规党法中的许多内容实际上是现代的“礼”,是国家精英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强调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相结合,实际上是在中国古典的礼法传统和社会主义的政法传统的基础上,重建新的礼法传统。然而,过去30多年,中共强调了“法”的重要性,但忽略了“礼”的重要性,忽略要求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规党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必然要在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党规与国法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党内遵守党规党法来树立依法执政和严格守法的道德表率,从而通过“党内法治来带动国家法治”,即带动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判,普通百姓遵纪守法,从而实现以法治国。

本文关键词: 党内法治 国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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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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