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尊严

宁夏:弘扬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尊严

摘要: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今天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要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昭示了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对于提升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广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打造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宪法思维,意义重大。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定分止争,彰显公平正义,唯有依法治国;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实现长治久安,离不开宪法的大力实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首先确立宪法权威,才能确立法治权威,才能使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才能使宪法真正走进人民心中。

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源泉在人民心里,公民的宪法意识才是宪法得以实施和实现的根本保证。无论是落实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还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前提是在全社会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宪法观念,让宪法精神进入千家万户。在“国家宪法日”里,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亲身触摸宪法,感悟宪法,在抽象的宪法文本与具体的权利自由之间搭建感性联系;在宪法日后,通过有效的宪法监督机制,确保各种违宪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让宪法真正成为“众法之法”。

宪法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来源于宪法及法治的切实实施。全区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性,把加强宪法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既要有紧迫性,也要常抓不懈。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抓落实,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要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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